再次炮轰羊城晚报及旗下采访记者余晓玲!

  ps:起点读者不要订阅这章,刚才我又尝试了一下,貌似发免费章节的程序出错了。

  以下正文:

  本人起点**丝级网络写手,贱宗首席弟子:

  好了,半夜了,终于能冷静下来,心情也稍微好了些,现在我要将昨日所发生的事原原本本地叙述一遍。

  确切地说,这件事在前几日其实已有所迹象,因为网上有不少读者莫名其妙地发给我“你是初中生?”“你是初三生?”“好牛逼!”之类的话,当时的我还并没有看过那篇由羊城晚报采访记者余晓玲所主笔的《偏科初中生成网络写手续写“射雕”:让自己爽一把》的报道,因此心下感觉莫名其妙。

  终于在前日,即2014年6月30日,我qq上的一位读者好友忽然发给我一个链接,是一则记载在手机网上的、与《偏科》有九分神似的报道,我当时惊呆了,上网搜索那个孩子李某。

  (注:在这里我觉得还是有必要要提醒一下李某这个孩子,你这孩子也忒不懂事了,在自己学校与同学吹吹牛也就是了,当学校老师与报纸采访记者来询问的时候,你就应该说实话,因为你平时吹吹牛无所谓的,但是一旦上报,就涉及到侵权行为了。

  当然了,我说过不追究这个孩子的过失,一来是他还小,不具备法律意识,多半并不懂得何为知识产权以及侵权行为;二来嘛,我想我也能理解这孩子当时骑虎难下、谎言难圆的尴尬、窘迫以及惶恐不安,只想着能骗一时就骗一时,先过了这关就好。

  我也是从孩提时代过来的,很明白他的这种感受,因此我不会追究他,因为单单只是这个教训。我想就足以让他这辈子铭记于心,从此做一个脚踏实地的铮铮男儿。

  在这里顺便提一下这位孩子的父母双亲,因为根据事后李父以及李母与我的电话通话,这对夫妇皆称他们事先对采访一事并不知情,并且采访的场地也是在李某这孩子的学校,由学校牵线搭桥,因此我想,即便是作为监护人,在这种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该也不必背负连带责任。顶多就是平时缺少与孩子的沟通。

  总之我不会起诉你们的。不是因为你们如何如何。而是因为你们的孩子李某还只是一个小孩子,就像我前文所说的,懵懂而无知。)

  言归正传!

  2014年6月25日上午9点半左右,羊城晚报刊登了《偏科》这则报道。(据后来了解。当时采访这个孩子的新闻媒体,据说有好几家,包括羊城晚报在内,还有南方日报、东莞日报、东莞时报等等,这个消息是由羊城晚报记者余晓玲通过**告知我的,有图为证。)

  2014年6月30日,我从qq上一名热心读者那里得知了《偏科》报道。我想诸位应该能理解我当时究竟是何等的愤怒,因为那是自己的心血,是当时花了整整一年时间。每日码字三四个小时辛苦得来的成绩。

  (我码字比较慢,五六千字的一章大概要花费三到四个小时,当然诸位读者看的话恐怕就只要几分钟就好了,呵呵。)

  自己的心血被别人给冒认了,被别人给夺走了。说实话我当时气地脑门都冒冷汗了。

  当时我就决定,等第二天一大早,便叫找羊城晚报理论一番。(希望羊城晚报的记者以及领导们看到可别心里不平衡,因为我当时第一眼瞧见的,就是那孩子肖像图片上你们羊城晚报的logo,这个logo像梦魇一样让我一宿都没睡好觉。唔,姑且也算是报复吧,所以率先找你们羊城晚报。)

  第二天大概十点钟,我给羊城晚报新闻部打电话,客服态度还不错,告诉我他们会尽快地核实处理这件事。

  然后大概是吃午饭的时候,我便接到了电话,是那个孩子李某自己打过来的,我当时安抚了一下他,说不会起诉他以及他的家庭,让他放心。毕竟他还只是一个刚刚参加完中考的半大孩子,他的人生道路还长。

  (在这里我猜测是校方逼迫这个孩子的,因为种种迹象表示,当这个孩子与我通话时,总有老师在场。另外还有在之后的一则也是他打过来的电话中,当我说要与他的老师通话时,莫名其妙就地断了。可能是我这边信号不好,但也可能……呵呵。)

  在与李某这个孩子通话的过程中,有一名老师也我打了电话,我不知道这位老师该怎么称呼,该老师在道歉之后,说是要以个人的名义给予经济上的弥补。

  说实话我当时听了有点好笑,第一,我要谴责的是羊城晚报,与你这位老师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对,你是也有责任,但是我当时无暇顾及。

  之后我不知道过了多少时间,羊城晚报的采访记者余晓玲给我打了第一通电话。

  (不可否认,她当时的语气还是蛮好的,所以我很怀疑她在晚上十点左右的那一通电话中语气强硬,是因为请示过了羊城晚报的领导,吃了定心丸。)

  在第一通电话的时候,我向这位叫做余晓玲的采访记者说出了以下要求:

  第一,立刻撤销该篇《偏科》的报道。

  第二,向新浪、网易等所有转载了羊城晚报那篇《偏科》的媒体门户网站,递交撤销函。

  (我也联系过网易的新闻部,在要求其撤销《偏科》那篇报道时,该负责人员告诉我,因为他们是转载的羊城晚报的《偏科》报道,所以需要羊城晚报向他们递交撤销函。)

  第三,要求书面道歉。

  (当时她说给我处理,我提醒她最好是尽快,因为我不可能会等个一年半载,别说我以小人度君子之腹,其实你们多半也是想拖到这件事不了了之,对吧?

  别怪我这么想,谁叫你还是用什么“我会继续核实”的话来敷衍的?人家那孩子已经在学校老师的陪同下亲自打电话过来道歉并且询问解决方法了,你还在那“核实”、“核实”。核实什么呀?

  不过当时她急了,语气不善地说了我几句,我没理会,还很好心地告诉她别激动,因为我当时还没打算针对她。理由见十点钟的那通电话。)

  书面道歉这一块,在我想来,应该是由那孩子李某,以及李某的校方(因为他们没有核实真相就请来了媒体)、还有羊城晚报三方一同致歉,不过鉴于李某只是一个刚上完初中的孩子,并且其父母在与我通话时。其母几乎是声泪俱下。实在太渗人心了。因此不予追究,就不必这个孩子写致歉信了,毕竟他的年轻,年轻人面皮薄。做事又冲动,我不想发生什么节外生枝的事情来。再者吧,我琢磨那孩子估计逃不过他爸爸的一顿打,就像我孩提时代犯错时挨揍时一样。唉,不堪回首,至今记忆犹新。

  至于其他几个一同采访的网站,我暂时就无暇顾及了,谁叫羊城晚报的那个logo像梦魇一样折磨了我一宿没睡好呢。

  而关于的李某校方的致歉函,因为在我心中只是第二被告。所以我还是将矛头对准了羊城晚报,因为正是这一环节,才导致我的作品在网络上出现许许多多的负面报道。(一个孩子吹吹牛你们也会当真,真心是受不了你们。)

  而我之所以强烈质疑羊城晚报的采访记者余晓玲不负责任,不核实一下。理由如下:

  这里您可要看清楚了,免得说我诬陷您,羊城晚报的记者余晓玲小姐,你在电话里说你没想到、并且不知道能通过起点后台之类的来核实《三国之宅行天下》是否是那孩子李某所写,那么现在我告诉你,我所写的《三国之宅行天下》,其公众章节(即任何人、不付费也能看到的章节)的第一章清清楚楚地写着那篇执笔于2009年的11月份,也就是说五年前,五年前李某这个孩子才多大?如果我没有算错的话,他如今初三毕业,应该是十七岁左右,五年前就是十二岁,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如果真能写出一本超过两百万字的来,我只能说是天纵奇才、吾辈不及!

  当然了,这样的孩子哪还用上高中,直接大学进修、出国深造得了。

  换而言之,你连该《三国之宅行天下》的一章正文都没看过,就直接武断地认为该《三国之宅行天下》是由那孩子李某所写,你说我指责你不负责任有错么?

  连这种只需要十几秒钟的核实方式都没有验证,我想你也绝对不可能会打电话给起点编辑,请他们核实,对吧?

  所以,你就是不负责任!你必须为这次侵权的事件负最大的法律责任!

  不要问我为什么,因为你是记者,记者的宗旨就是核实报道、真实报道,你笔下的每一个字,你用键盘敲出来的每一个字,都需要负相应的舆论以及法律责任,决不能胡乱报道,对么?如果你说不是,那我没话说。

  更让我感到哭笑不得的是,你在报道中称《三国之宅行天下》的前半段因为态度问题稍有微词,但是中后期十分耐读,那我告诉你,那是因为《三国之宅行天下》是我的第一本。

  再次言归正传,现在说说关于致歉的话题。

  大概八点多钟的时候,李某的父母给我打了电话,请求我尽可能地庇护一下李某这个孩子,我答应了,因为他还只是一个孩子,他还有美好的未来。

  之后,我与我妻子在电影院看《变形金刚4》时候,羊城晚报的记者余晓玲再次打来了电话,也就是前文所说的时隔半日,她多半已经请示过了该新闻报社领导,并且我怀疑该领导给她吃了定心丸。

  在十点钟那通电话中,余晓玲直接询问我的要求。注意,这时她的语气已经开始有点强硬了。

  首先余晓玲告诉我,她已经请示过她的工作单位、即羊城晚报的上司,斩钉截铁地告诉我,羊城晚报作为一个大的新闻媒体,是绝对不可能向个人刊登什么致歉信的。(这是原话吧?我有诬陷你么?)

  我当时听了之后就挺纳闷,为什么羊城晚报作为一个“大”的新闻媒体,就“绝对”不可能刊登致歉信呢?

  虽然说主要责任在于你余晓玲小姐,但是羊城晚报按理来说也有连带责任不是么?因为你是那里的员工。是那里的记者。

  是因为怕掉面子?毁声誉?

  呵呵,应该不会吧,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在教科书用这句话教育我们国家下一代的同时,难道你们作为这些孩子们的前辈、榜样,就已经将这句话给彻底丢掉了么?

  纠正之前所犯的错误,勇于承认错误,在我看来只会让人觉得羊城晚报是一个实事求是,敢于并且勇于承认报刊错误。并且刊登真实事件的新闻媒体。不是么?

  这么说来的话。应该对你的工作以及对羊城晚报的新闻报业有着推动作用才对,不是么?

  再者,连**都说过要“实事求是”呢,并且。“实事求是”可是我们国家执政党的核心指导思想,这一点,你不否认吧?

  如果你不承认这一点,我希望你能大声勇敢地喊出来,我想会有人请你去喝茶的。

  而如果你承认了这一点,那么就请你告诉我,为什么我需要羊城晚报“实事求是”地报道新闻,挽回对我负面影响时,就变成了你口中的“绝对不可能”了呢?

  好了。这个话题暂时告一段落。

  在当时羊城晚报的采访记者余晓玲对我说了“不可能之类”的话后,我当时说实话是很愤怒的,从什么时候开始,舆论已经变成这样了?明知做错了事,发出了错的报道。但要更改、澄清、报道竟然是一句“不可能”,至于理由,因为羊城晚报是一个“大”的新闻媒体。

  当时,我的妻子也从电影放映厅出来了,她也听到了这些话,提醒我说既然致歉不行的话,就索赔吧,总好过白白受气。

  我一听心想也对,因为我已经答应了那孩子李某的父母,尽可能地与羊城晚报达成协议,姑且权当是保持沉默吧,从羊城晚报这里拿点补偿金也不错。

  可是呢,余晓玲大记者又给我来了句,以经济补偿弥补损失需要走法律途径,否则羊城晚报不给予赔偿。(是原话吧?)

  我心中这就在想了,两个方案你们这是打算一个都不履行了啊?

  第一个方案:由你余晓玲亲自执笔写致歉信,刊登于羊城晚报,因为你渎职了,你身为一个记者,发布公众新闻的记者,竟然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写出了《偏科》这则报道,如果这都不算渎职,那请你告诉我渎职究竟是什么。

  不过第一个方案你拒绝了,理由同上文,因为羊城晚报是一个“大”的新闻媒体。

  那么就第二个方案:我保持沉默,你们羊城晚报给予我经济上的补偿,这样对你们也好,因为你们不用掉面子(你们很在意声誉,对吧?),不用遭到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同时呢,我对那孩子李某的父母也有个交代,毕竟那孩子的母亲在电话里说话时几乎声泪俱下还是挺渗人的。我想冒认就冒认吧,反正那篇《偏科》的报道已经放出去五天了,保不定还有多少读者来询问我,“呀,原来你是个初中生啊!”我这边不说话含糊其辞也就是了,在从羊城晚报这里得到补偿的同时,也算是便宜了那个小孩,以后可以上个比较好点的学校。(呵,我想我那部《三国之宅行天下》多少会有点影响力吧,对于一个十七岁的孩子而言。)

  可惜,你又来句第二个方案需经过法律程序,我真的要呵呵了,打个官司一年半载我又不是不知道,更何况对象还是你们羊城晚报这个“大”新闻媒体,别说我多半打不赢官司,就算侥幸打得赢官司,恐怕也是入不敷出。

  我没有那么多的精力、时间以及金钱去陪你们这个“大”新闻媒体耗着。

  这两个方案,你余晓玲小姐都适口否决,此后我询问你们羊城晚报的解决方案呢,你们又让我说,你这不是刁难人么?当真是店大欺客?

  说什么让我去走法律途径,我猜你们多半也在想,反正我也不会去打官司告你们这个“大”新闻媒体,对吧?再者,就算是我告了,我也赔不起这个时间、精力、以及金钱,对么?所以你们有资本拖着、耗着。

  并且,这时候你的语气也不如刚开始中午第一通电话的时候那么和气了,说话跟机关枪似的,语气斩钉截铁、不容置疑,我真不知这究竟是你作为大牌记者的脾气呢,还是你的上司真给你吃了定心丸。当然,这都是我的猜测,我也不会胡乱地质疑你,随口一提。

  至于之后,好吧,你赢了,还有你身背后的“大”新闻媒体羊城晚报赢了,我想我顶多给你们发一封律师函,至于法院起诉嘛,唔,估计没那个精力、时间、金钱跨省去跟你们耗着。

  但是,我会披露这件事,并且,我已经这么做了。

  最后的最后,我还是那句话,我需要由你这位“大”新闻媒体的“大牌”采访记者余晓玲小姐,针对你前几日不负责任、在采访时严重渎职,导致报道出现严重偏差、严重失真,极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名下《三国之宅行天下》归属权一事,希望你能亲自执笔,写一则致歉信,刊登在你们羊城晚报的新闻媒体上,唔,就在刊登那则《偏科》的相同的位置好了。

  这就是我的回复,不过我估计嘛你们多半不会履行。但是没关系,我这里先提出来。

  第一篇炮轰文,可能因为当时过于气愤而用词过重了,而这一篇,我敢打赌是心平气和地写的,有冒犯之处还敬请谅解。

  最后,我忽然想到,余晓玲小姐你也是靠敲字吃饭,我也是敲字吃饭,应该会有共同话语的吧。

  起点**丝级网络写手,贱宗首席弟子敬上!

  2014年7月2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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