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不可能?”袁友冲瞥了于辰一眼,说:“你有没有想过,陈立肖到底为什么要用投毒的方式杀人和自杀?还是说,曹昊说什么你就信什么了?”
“哎?”于辰仍旧一脸懵。
见此,袁友冲无奈的摇摇头,说:“投毒,的确是个办法,但陈立肖却并没有能耐弄到这些毒品。或者说,他想用来下毒的氰化钠,是他没能耐弄到手的。”
“你不觉得奇怪么?剧毒物有不少,其中不乏相对较容易弄到手的,为什么陈立肖执着于氰化钠,甚至不惜冒着‘泄密’的风险,又贷了一大笔钱给曹昊并让他去提取出氰化钠?”
于辰这下弄明白了,有些难以置信的说:“你的意思是……他想把曹昊也给拉下水?”
“或许吧。”袁友冲其实也并不太确定,说:“陈立肖欠下的那些钱,可以说至少七成都花在曹昊身上了,而曹昊非但不想着和他一块还贷,甚至还想置身事外,且不愿意将那些东西变卖以减轻曹昊的压力……”
“的确,没有人逼着陈立肖给曹昊花钱,都是陈立肖自愿的,曹昊不愿意和他一块还贷,不愿意变卖东西,谁也逼不了他,我也不想讨论道德层面的东西,说他是对是错,但至少,陈立肖肯定会非常寒心。”
“陈立肖都被逼到绝路了,在这种情况下,曹昊依旧想置身事外,眼里仍然只有钱,你觉得,他会甘心吗?他想把曹昊也给拉下水,站得住脚吧?”
于辰点了点头。
袁友冲又说:“所以,陈立肖在投毒后又一次去曹昊宿舍,很可能留下了些线索,且没被曹昊发现。”
“哦。”于辰说:“那让人去查呗。”
袁友冲无力的看了他一眼,摇了摇头。
……
二十分钟后,痕检科向袁友冲汇报,在曹昊宿舍发现些许塑料瓶、纸团和少许“垃圾”,袁友冲想了想,让他们将这些东西,包括垃圾桶内装的垃圾都统统带回去检验。
两小时后,技术队和化验科同时传来消息,称,在一个纸团上,发现有少许氰化钠残留,纸团上发现曹昊和陈立肖的指纹。而且,上边还有字,通过初步字迹对比,确定是曹昊写的。
很显然,曹昊当时随便撕了张用过的作业纸,将氰化钠包裹着带了出来,成为了确定该案的铁证。
至此,案件脉络很明确了。
陈立肖欠下巨额贷款,无力偿还,且由于一年来逐渐累加的压力,最终决定自杀。或许,案发当日,他与米宇飞等三名舍友还发生了争执、矛盾,暴怒之下,决心将他们一块杀害。
因此,他便往饮水机中投入自曹昊手中取得的氰化钠,随后取着包裹氰化钠的纸条前去曹昊宿舍,以通知为名,将纸团扔在他宿舍当中,想将他也拖下水。
夜里,米宇飞等人回到宿舍,四人先后喝下溶解有氰化钠的水,于短时间内先后遇害身亡。
只不过,那天究竟发生了什么,以至于陈立肖痛下杀手,恐怕只有已死的四名受害者才知道了。
而曹昊自知涉案,因此极度排斥警方问询。
“我还是想不明白,陈立肖究竟为什么要对米宇飞三人下手?”于辰皱眉问道:“他们仨对他已经仁至义尽了,不但贷款借钱给他填窟窿,还用各种由头管家里骗钱给他,就算最后再拿不出钱来,他也不至于痛下杀手吧?”
“就算他要杀曹昊,我都可以理解,但他为什么要杀米宇飞三人呢?”
“这种事,谁说得清楚。”袁友冲叹息道:“或许,这一两年的时间,已经让陈立肖习惯于向米宇飞三人索取,将之视作理所应当的事了吧?”
说着,他摇摇头:“所谓‘升米恩,斗米仇’,不外如是。”
于辰揉了揉自己的太阳穴:“算了,这事儿太高深,我不想多管。但还有个问题,那个纸团上,有曹昊的指纹和字迹,陈立肖压根没必要将之扔到曹昊宿舍啊,只要随手扔到自己书桌表面,咱们自然会查到曹昊身上。”
“这是他自身认知的局限性吧。”袁友冲说:“他毕竟不是刑警,也不知道咱们是怎么办案的。或许,他并没有想到纸团上会留指纹,也没想过纸团上的字迹能指向曹昊。”
“在他认为,那张纸可以看做‘凶器’,或者‘凶器’的一部分,他只想到将其扔到曹昊宿舍,被咱们发现后便会锁定曹昊,却没想过,咱们会不会直接将之忽略。”
“正因为这种局限性,所以,他认为只有这么做,才能将曹昊也拖下水,所以就这么干了,没啥难以理解的。”
“还有,陈立肖既然对米宇飞三人下手,也可以看得出来,他多少有点儿小心眼。那么,他不杀曹昊,未必是放过了他,可能仅仅是找不到机会。”
于辰若有所思:“所以,他打算将曹昊也给拖下水?或者,他干脆想让咱们认为就是曹昊杀了他们四人?”
“对,这也算是一种报复。”
……
翌日,新安市公安局预审科,于辰和袁友冲递交了案卷、结案报告和证物,并汇报办案过程。
等预审科审理完毕,将案子转交检方,对刑侦支队而言,案子便算告一段落了。
离开预审科,返回支队的路上,于辰问:“我很好奇,曹昊会被判个什么罪?”
“杀人罪从犯,或者间接故意杀人罪。”袁友冲说:“罪名略有不同,但以此案性子,估计最终惩罚都不会轻。你怎么忽然好奇这个了?”
“没啥,随口问问。”于辰闭上眼睛:“我更在意的是,那一群搞套路贷的,校园贷的,经侦那边会怎么处理?”
“还能怎么处理?”袁友冲苦笑:
“网贷不说了,就说套路贷吧,咱们都知道,它们就是颗毒瘤,但有什么办法呢?他们背后都站着几个律师为他们出谋划策,证据都掌握在他们手里,就法律层面而言,他们没有违法,也没有犯罪。”
“只要他们不涉及到非法拘禁、非法恐吓、威胁,出手伤人,以目前的法规,真不能拿他们怎样。”
“毕竟,法庭上相信的是证据,而不是受害人的眼泪。”
“哎?”于辰仍旧一脸懵。
见此,袁友冲无奈的摇摇头,说:“投毒,的确是个办法,但陈立肖却并没有能耐弄到这些毒品。或者说,他想用来下毒的氰化钠,是他没能耐弄到手的。”
“你不觉得奇怪么?剧毒物有不少,其中不乏相对较容易弄到手的,为什么陈立肖执着于氰化钠,甚至不惜冒着‘泄密’的风险,又贷了一大笔钱给曹昊并让他去提取出氰化钠?”
于辰这下弄明白了,有些难以置信的说:“你的意思是……他想把曹昊也给拉下水?”
“或许吧。”袁友冲其实也并不太确定,说:“陈立肖欠下的那些钱,可以说至少七成都花在曹昊身上了,而曹昊非但不想着和他一块还贷,甚至还想置身事外,且不愿意将那些东西变卖以减轻曹昊的压力……”
“的确,没有人逼着陈立肖给曹昊花钱,都是陈立肖自愿的,曹昊不愿意和他一块还贷,不愿意变卖东西,谁也逼不了他,我也不想讨论道德层面的东西,说他是对是错,但至少,陈立肖肯定会非常寒心。”
“陈立肖都被逼到绝路了,在这种情况下,曹昊依旧想置身事外,眼里仍然只有钱,你觉得,他会甘心吗?他想把曹昊也给拉下水,站得住脚吧?”
于辰点了点头。
袁友冲又说:“所以,陈立肖在投毒后又一次去曹昊宿舍,很可能留下了些线索,且没被曹昊发现。”
“哦。”于辰说:“那让人去查呗。”
袁友冲无力的看了他一眼,摇了摇头。
……
二十分钟后,痕检科向袁友冲汇报,在曹昊宿舍发现些许塑料瓶、纸团和少许“垃圾”,袁友冲想了想,让他们将这些东西,包括垃圾桶内装的垃圾都统统带回去检验。
两小时后,技术队和化验科同时传来消息,称,在一个纸团上,发现有少许氰化钠残留,纸团上发现曹昊和陈立肖的指纹。而且,上边还有字,通过初步字迹对比,确定是曹昊写的。
很显然,曹昊当时随便撕了张用过的作业纸,将氰化钠包裹着带了出来,成为了确定该案的铁证。
至此,案件脉络很明确了。
陈立肖欠下巨额贷款,无力偿还,且由于一年来逐渐累加的压力,最终决定自杀。或许,案发当日,他与米宇飞等三名舍友还发生了争执、矛盾,暴怒之下,决心将他们一块杀害。
因此,他便往饮水机中投入自曹昊手中取得的氰化钠,随后取着包裹氰化钠的纸条前去曹昊宿舍,以通知为名,将纸团扔在他宿舍当中,想将他也拖下水。
夜里,米宇飞等人回到宿舍,四人先后喝下溶解有氰化钠的水,于短时间内先后遇害身亡。
只不过,那天究竟发生了什么,以至于陈立肖痛下杀手,恐怕只有已死的四名受害者才知道了。
而曹昊自知涉案,因此极度排斥警方问询。
“我还是想不明白,陈立肖究竟为什么要对米宇飞三人下手?”于辰皱眉问道:“他们仨对他已经仁至义尽了,不但贷款借钱给他填窟窿,还用各种由头管家里骗钱给他,就算最后再拿不出钱来,他也不至于痛下杀手吧?”
“就算他要杀曹昊,我都可以理解,但他为什么要杀米宇飞三人呢?”
“这种事,谁说得清楚。”袁友冲叹息道:“或许,这一两年的时间,已经让陈立肖习惯于向米宇飞三人索取,将之视作理所应当的事了吧?”
说着,他摇摇头:“所谓‘升米恩,斗米仇’,不外如是。”
于辰揉了揉自己的太阳穴:“算了,这事儿太高深,我不想多管。但还有个问题,那个纸团上,有曹昊的指纹和字迹,陈立肖压根没必要将之扔到曹昊宿舍啊,只要随手扔到自己书桌表面,咱们自然会查到曹昊身上。”
“这是他自身认知的局限性吧。”袁友冲说:“他毕竟不是刑警,也不知道咱们是怎么办案的。或许,他并没有想到纸团上会留指纹,也没想过纸团上的字迹能指向曹昊。”
“在他认为,那张纸可以看做‘凶器’,或者‘凶器’的一部分,他只想到将其扔到曹昊宿舍,被咱们发现后便会锁定曹昊,却没想过,咱们会不会直接将之忽略。”
“正因为这种局限性,所以,他认为只有这么做,才能将曹昊也拖下水,所以就这么干了,没啥难以理解的。”
“还有,陈立肖既然对米宇飞三人下手,也可以看得出来,他多少有点儿小心眼。那么,他不杀曹昊,未必是放过了他,可能仅仅是找不到机会。”
于辰若有所思:“所以,他打算将曹昊也给拖下水?或者,他干脆想让咱们认为就是曹昊杀了他们四人?”
“对,这也算是一种报复。”
……
翌日,新安市公安局预审科,于辰和袁友冲递交了案卷、结案报告和证物,并汇报办案过程。
等预审科审理完毕,将案子转交检方,对刑侦支队而言,案子便算告一段落了。
离开预审科,返回支队的路上,于辰问:“我很好奇,曹昊会被判个什么罪?”
“杀人罪从犯,或者间接故意杀人罪。”袁友冲说:“罪名略有不同,但以此案性子,估计最终惩罚都不会轻。你怎么忽然好奇这个了?”
“没啥,随口问问。”于辰闭上眼睛:“我更在意的是,那一群搞套路贷的,校园贷的,经侦那边会怎么处理?”
“还能怎么处理?”袁友冲苦笑:
“网贷不说了,就说套路贷吧,咱们都知道,它们就是颗毒瘤,但有什么办法呢?他们背后都站着几个律师为他们出谋划策,证据都掌握在他们手里,就法律层面而言,他们没有违法,也没有犯罪。”
“只要他们不涉及到非法拘禁、非法恐吓、威胁,出手伤人,以目前的法规,真不能拿他们怎样。”
“毕竟,法庭上相信的是证据,而不是受害人的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