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正屋,灯还开着,匡纪绿一眼便看见,儿子穿着大红色的裙子,裙子上还别着白花,全身被绳子扎扎实实地捆着,两脚之间,挂了一个大秤砣。
双手被捆着挂在了屋梁上,双脚离地几厘米,旁边一个长椅被推翻在地,儿子全身冰凉,早已死亡。
匡纪绿四十一岁时才得了这个儿子。眼前的情景让他傻眼了,他一屁股坐在地上,大哭起来。
家人不相信孩子自杀。
很快,刑侦队的刑警赶到。
五日晚,市公共安全专家局的刑警和法医也来了。
匡纪绿说,刑警把儿子从屋梁上放下来,脱去他的红裙子,发现儿子贴身竟然穿着他堂姐的游泳衣,儿子自己的衣服一件没穿。
匡纪绿说,法医告诉他,初步判断,儿子是在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也就是七月三四日的时候。
儿子身上,除了多处深深的勒痕外,几乎没有外伤。法医带走了儿子的内脏等物,回城里解剖。
昨天,孩子的妈妈刘彩霞在记者面前,已没了泪水,她说,自己和丈夫都在河西打工,家里就儿子一人。
平时,每个周末儿子都会到河西他们在一起。
平时,家里的后门从来不开,都用两块大木板挡着,外加一根钢筋。儿子死后,大门、侧门关着,后门开了,两块大木板和钢筋被放在门的左右两旁。
这次放暑假,孩子自己一个人先回老家。
匡纪绿说,儿子与他们最后的日子里,他一点都没有异常的表现。“我们不相信他会自杀。”
孩子生前没有怪癖
匡志均邻居王伦琴对记者说,匡纪绿全家都很老实,平时对人也友善,从来不和别人发生纠纷,匡志均平时少与人说话,害羞得很。从不主动招呼人。娃儿啷个就突然死了,全村人都觉得太怪了。
七十岁的邻居邓先碧说,匡志均平时贪玩,成绩不太好,但人和他妈、老汉一样,老实得很,从不招惹哪个。以前也从没发现他有穿女孩衣物的怪癖。
……
苏九看完了之后,缓缓的将报纸放下。
“陈师傅,这报道……”
苏九看着陈肃影,话并没有说完,而是在等待着陈肃影的解释。
其实,此刻,苏九已经猜测了一个大概。
刚才,他已经说了前阵子是去做白事,还发生了尸变,眼下又拿出这个报道给自己看,那么自然的,这两者肯定会有联系的。
不然,陈肃影没有必要跟自己说这些。
“死去的这个孩子,他的父亲,就是那天抓住死者五个男人中的一个……。”
陈肃影声音有些颤抖的说着。
他的话,让苏九顿时一怔。
茶楼卡座里面,顿时陷入了一阵安静之中。
苏九的脑海中顿时闪烁出数个念头。
让其子嗣穿红衣上梁死,这是将魂打散,永不超生的死法。
死者死时身现“金木水火土”五行迹象,再选属阴的数字十三岁零十三天,按理说,小孩死的时间也应该是阴时。
五日!
苏九想起刚才所看到的报纸,心中一怔。
正是至阴日的那一天。
这样狠毒的做法就是想既让对方家断后,且让死者永不超生,死后魂魄尽散,不会找凶手麻烦。
如果自己猜测的没有错的话,这应该是集合了金木水火土五行。
而且,小孩头顶有针眼,那针用尸油泡过。
这应该就是风水界中至邪的分魂术。
泳衣为水。
红衣为火。
秤砣为金。
横梁为木。
泥地为土。
标准的养鬼术前半段分魂术。
用十五岁以下的童男童女,用红衣锁魂,秤砣坠魂,离地一尺,魂魄不能随土而遁,引魂针开泥丸宫引魂魄出窍,用死者的骨殖或者生前常用之物作为养鬼之器。
再到极阴之地养四十九天那就是一厉鬼。
苏九心中明白。
这绝对是邪派风水师,先把男孩制服,给他穿上锁魂红衣,系上坠魂砣,这就是留魂。再把男孩杀死,并用分魂针插入他的头顶,这是泻魂,估计这风水师应该带有装魂魄之类的道术法宝,比如葫芦,盒子之类的装魂之物,最后再挂在梁上。
因为按邪术的说法,魂魄是不可能完全取净的,所以必须让他离开地面,也就是离土,挂在梁上是因为木代表生命,有引魂的效果,这样才能把孩子的魂魄取净!
至于十三岁十三天,女性亲属水性红衣,无非是把魂魄提升到至阴的地步!
所以,苏九一下子就想到了关键之处。
这个邪恶术法,自己在金色罗盘内,曾经看过。
所以十分清楚。
“陈师傅你认为是什么样?”苏九思索了一番,开口询问道。
“苏大师,这会不会是那个死者冤魂厉化,来索命的?让其全家绝后?”沉默了许久,听到苏九这么一问,陈肃影心慌的将自己的话说了出来。
“陈师傅,并不是如此,如果我猜测的没有错的话,这两者根本没有关系。”
苏九淡淡的说着。
“没有关系?”
“不错。”
“因为,这小孩子的死发,是风水界中的邪术,分魂术,以我看来,很可能是邪恶风水师所谓!目的是为了延续他自己的生命,而且我猜测,这人应该是修炼得走火入魔了!而且,不出意外的话,这报道上的地方,很有可能会再次发生命案。”
“因为根据取魂的道术来说,这人如果要靠道术来延续自己生命或者修炼到某个境界的话,应该要杀十三个同样阴命格的人!”
“当然因为已经取了一个魂魄,后面的十二个人,也不用这么麻烦了,只要用现在这个魂魄最引子就行,不用杀得这么麻烦!”
“这个男孩应该是至阴之命格,按道法术上来说,他的魂魄算是修炼法术最好的东西!个人以为,如果只是想让他死不超生,全家绝后的话,不至于用这么多东西,看来凶手的目的不在于伤魂,而在于取魂!”
因为按照道术修炼来说,就是要把这个孩子最阴之魂魄提炼出来!(未完待续。)
双手被捆着挂在了屋梁上,双脚离地几厘米,旁边一个长椅被推翻在地,儿子全身冰凉,早已死亡。
匡纪绿四十一岁时才得了这个儿子。眼前的情景让他傻眼了,他一屁股坐在地上,大哭起来。
家人不相信孩子自杀。
很快,刑侦队的刑警赶到。
五日晚,市公共安全专家局的刑警和法医也来了。
匡纪绿说,刑警把儿子从屋梁上放下来,脱去他的红裙子,发现儿子贴身竟然穿着他堂姐的游泳衣,儿子自己的衣服一件没穿。
匡纪绿说,法医告诉他,初步判断,儿子是在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也就是七月三四日的时候。
儿子身上,除了多处深深的勒痕外,几乎没有外伤。法医带走了儿子的内脏等物,回城里解剖。
昨天,孩子的妈妈刘彩霞在记者面前,已没了泪水,她说,自己和丈夫都在河西打工,家里就儿子一人。
平时,每个周末儿子都会到河西他们在一起。
平时,家里的后门从来不开,都用两块大木板挡着,外加一根钢筋。儿子死后,大门、侧门关着,后门开了,两块大木板和钢筋被放在门的左右两旁。
这次放暑假,孩子自己一个人先回老家。
匡纪绿说,儿子与他们最后的日子里,他一点都没有异常的表现。“我们不相信他会自杀。”
孩子生前没有怪癖
匡志均邻居王伦琴对记者说,匡纪绿全家都很老实,平时对人也友善,从来不和别人发生纠纷,匡志均平时少与人说话,害羞得很。从不主动招呼人。娃儿啷个就突然死了,全村人都觉得太怪了。
七十岁的邻居邓先碧说,匡志均平时贪玩,成绩不太好,但人和他妈、老汉一样,老实得很,从不招惹哪个。以前也从没发现他有穿女孩衣物的怪癖。
……
苏九看完了之后,缓缓的将报纸放下。
“陈师傅,这报道……”
苏九看着陈肃影,话并没有说完,而是在等待着陈肃影的解释。
其实,此刻,苏九已经猜测了一个大概。
刚才,他已经说了前阵子是去做白事,还发生了尸变,眼下又拿出这个报道给自己看,那么自然的,这两者肯定会有联系的。
不然,陈肃影没有必要跟自己说这些。
“死去的这个孩子,他的父亲,就是那天抓住死者五个男人中的一个……。”
陈肃影声音有些颤抖的说着。
他的话,让苏九顿时一怔。
茶楼卡座里面,顿时陷入了一阵安静之中。
苏九的脑海中顿时闪烁出数个念头。
让其子嗣穿红衣上梁死,这是将魂打散,永不超生的死法。
死者死时身现“金木水火土”五行迹象,再选属阴的数字十三岁零十三天,按理说,小孩死的时间也应该是阴时。
五日!
苏九想起刚才所看到的报纸,心中一怔。
正是至阴日的那一天。
这样狠毒的做法就是想既让对方家断后,且让死者永不超生,死后魂魄尽散,不会找凶手麻烦。
如果自己猜测的没有错的话,这应该是集合了金木水火土五行。
而且,小孩头顶有针眼,那针用尸油泡过。
这应该就是风水界中至邪的分魂术。
泳衣为水。
红衣为火。
秤砣为金。
横梁为木。
泥地为土。
标准的养鬼术前半段分魂术。
用十五岁以下的童男童女,用红衣锁魂,秤砣坠魂,离地一尺,魂魄不能随土而遁,引魂针开泥丸宫引魂魄出窍,用死者的骨殖或者生前常用之物作为养鬼之器。
再到极阴之地养四十九天那就是一厉鬼。
苏九心中明白。
这绝对是邪派风水师,先把男孩制服,给他穿上锁魂红衣,系上坠魂砣,这就是留魂。再把男孩杀死,并用分魂针插入他的头顶,这是泻魂,估计这风水师应该带有装魂魄之类的道术法宝,比如葫芦,盒子之类的装魂之物,最后再挂在梁上。
因为按邪术的说法,魂魄是不可能完全取净的,所以必须让他离开地面,也就是离土,挂在梁上是因为木代表生命,有引魂的效果,这样才能把孩子的魂魄取净!
至于十三岁十三天,女性亲属水性红衣,无非是把魂魄提升到至阴的地步!
所以,苏九一下子就想到了关键之处。
这个邪恶术法,自己在金色罗盘内,曾经看过。
所以十分清楚。
“陈师傅你认为是什么样?”苏九思索了一番,开口询问道。
“苏大师,这会不会是那个死者冤魂厉化,来索命的?让其全家绝后?”沉默了许久,听到苏九这么一问,陈肃影心慌的将自己的话说了出来。
“陈师傅,并不是如此,如果我猜测的没有错的话,这两者根本没有关系。”
苏九淡淡的说着。
“没有关系?”
“不错。”
“因为,这小孩子的死发,是风水界中的邪术,分魂术,以我看来,很可能是邪恶风水师所谓!目的是为了延续他自己的生命,而且我猜测,这人应该是修炼得走火入魔了!而且,不出意外的话,这报道上的地方,很有可能会再次发生命案。”
“因为根据取魂的道术来说,这人如果要靠道术来延续自己生命或者修炼到某个境界的话,应该要杀十三个同样阴命格的人!”
“当然因为已经取了一个魂魄,后面的十二个人,也不用这么麻烦了,只要用现在这个魂魄最引子就行,不用杀得这么麻烦!”
“这个男孩应该是至阴之命格,按道法术上来说,他的魂魄算是修炼法术最好的东西!个人以为,如果只是想让他死不超生,全家绝后的话,不至于用这么多东西,看来凶手的目的不在于伤魂,而在于取魂!”
因为按照道术修炼来说,就是要把这个孩子最阴之魂魄提炼出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