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5年12月24日,平安夜。
佩莱妮·沙弗尔在接手维也纳商业事务的第一年就给弗兰茨出了个难题,在维也纳的十七位高管,前者要求撤换十一位。
这些人的罪名包括贪污、受贿、侵吞皇室财产、以权谋私为亲友谋取职位和利益、倒买倒卖、渎职、私刑、滥用职权、泄露国家机密.
其中绝大多数人是将这些犯了个遍,实际上十九世纪贪污、受贿、行贿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
不过弗兰茨还是低估了这些人的贪欲和胆量,明明有的行业刚刚建立起两三年,但是贪污的数额居然占到了总利润的15%~30%。
有些行业甚至已经被一个或者几个家族所垄断了,其实这次贪污事件爆出来之前弗兰茨还觉得可能不会有太大影响。
毕竟很多行业刚刚起步,一时间找不到那么多可用的人才,找一些家族的人比较熟悉,信得过么。
家族垄断的事情可以以后等行业步入正轨之后慢慢来解决,现在奥地利的很多行业还处在跑马圈地的阶段。
然而,动辄上百万的贪污让弗兰茨有些坐不住了,要知道这是十九世纪一百弗罗林就够普通人生活一年的。
而且这还只是在维也纳,并没有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清查。其实弗兰茨对腐败的事情并不是一无所知,中间还处理过一批人。
但是现在看来,那所谓的杀鸡儆猴好像并没有起到多少作用。
只不过一次处理近万人恐怕会造成很多混乱吧。处理一部分人,拉拢大多数人,这才是正常的处理方式吧?
但弗兰茨并不想那么做,他旗下的产业又不是此时病入膏肓一碰就倒的奥地利帝国。
弗兰茨将核实这些人的罪行给与相应的处分,罚款、降职、开除、以资抵债(这里指的不是工资,而是资产。)、入刑、入狱、流放、死刑。
弗兰茨直接在平安夜把整个维也纳地区的负责人们全部叫齐了,来了一波奥地利版的“怒斥群臣”。
“渣渣!”
(这段台词,哪天单独发,这里就不写了,免得说水字数。)
当然弗兰茨在杀得流血漂橹之后,还是要安慰一番的。
弗兰茨为全维也纳的所有员工都准备了一份圣诞礼物,明天将会有专人进行发放。
这让那些人紧绷的神经放松了一些,毕竟乌云似乎已经过去了。
其实比起第十三个月工资,对于西方人来说开盲盒更加有吸引力。
而且弗兰茨是皇室成员,这些礼物在奥地利人看来不只是礼物,同时也是一份荣誉,尤其是对于那些平民来说拿回家当传家宝都不过分。
不过经过这次事件之后,弗兰茨觉得还是应该加强监管模式,不能总是指望有这种不畏强权且能直接将情报送到自己这里的人出现。
通常来说的高薪养廉在此时的维也纳行不通,因为弗兰茨给这些人的钱在整个欧洲都算得上是顶薪了。
但是此时的奥地利帝国经济发展太快,诱惑之大远超一般人的底线,所以腐败和贪污才会这么普遍。
制度问题只能慢慢解决,不过监管机构倒是可以立刻建立,首先靠自查和互查肯定是不靠谱的。
维也纳这个熟人社会,弗兰茨不想多说,一般能上一点台面的贵族之间都能扯上点亲戚关系。
这样做只会让这群人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然后集思广益一起来对付弗兰茨。
所以必须建立独立的审查机构,佩莱妮·沙弗尔可以搞自己的审查机构,但是也必须有一支独立的审查机构直接效忠于弗兰茨。
除此之外下层的监督、举报也十分重要,只不过碍于此时的科技和行政能力有限,只能接受实名举报。
在东方古代民告官,要滚钉板、打板子。(五十大板,实际上二十大板就能把人打残,四十大板基本就要命了。
所以现在部分历史剧里女主女扮男装动辄被打200-500军棍的,基本上都是在扯淡,如果真打早就打成泥儿了。)
所以无论是滚钉板,还是打板子,通常来说都是九死一生的事情。但这比起西方来说还算好的,在法国大革命之前一个平民甚至根本没法告官员。
即便是花了重金请了律师,通常也会被对方的豁免权抵消。没错,当时的官员对于平民的状告是有司法豁免权的。
除非平民能请动他们那儿的贵族老爷,只不过那些贵族老爷通常来说是和官员是一丘之貉,毕竟人家才是同一阶级。
实际上通常来说贵族老爷就是自己土地上的法官,毕竟当时有个叫领地裁判权的东西。
所谓领地裁判权要比历史上臭名昭著的领事裁判权邪恶一百万倍,后者好歹还要讲法律依据,但是前者自己就是法律。
差不多的意思就是“我的地盘,我做主。”“裁判、评委、观众都是我的人,你拿什么和我斗!”
所以比起东方的滚钉板和打板子,西方的司法更让人绝望。
(这里只是说欧洲大陆上的主要强国,部分自由邦、共和国没算在内。)
顺带提一句领地裁判权这玩意在匈牙利部分地区一直持续到一战结束,直到二战结束之后才完全消失。
当然如果那位平民真的有幸能挤进王室法庭那另当别论,毕竟这是各国王室专门为了对付地方贵族设立的。
不过这玩意通常来说设在首都,或者到处巡游,真正的平民能进去的机会并不多。
而且哪怕是到了王室法庭,“一切也都是要讲证据的”,官员们通常都熟知法律更是可以高价聘请那些优秀的律师为自己辩护,更可以堂而皇之地贿赂法官。
不过就算是王室法庭判了,最后案件还得移交到贵族院(荣誉法庭,反正有很多说法)审判。
平民尚且如此,更不要提那些广泛存在的农奴了。
即便是到了法国大革命时期,在君主立宪派和吉伦特派时期,那些官员也不是随便就能告的。
一直到罗伯斯庇尔上台,算是开创了欧洲司法的一个“新时代”。之后又断断续续的经历了近百年的时间,才有了现在西方宣传的司法民主。
接受实名举报在十九世纪已经算是一项创举了,这虽然会引起一部分人的不满,但是弗兰茨不只是此时奥地利最大的资本家,还是最大的贵族。
而且这属于弗兰茨公司的内部事务,即便是有人不满也只能憋着。
(本章完)
佩莱妮·沙弗尔在接手维也纳商业事务的第一年就给弗兰茨出了个难题,在维也纳的十七位高管,前者要求撤换十一位。
这些人的罪名包括贪污、受贿、侵吞皇室财产、以权谋私为亲友谋取职位和利益、倒买倒卖、渎职、私刑、滥用职权、泄露国家机密.
其中绝大多数人是将这些犯了个遍,实际上十九世纪贪污、受贿、行贿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
不过弗兰茨还是低估了这些人的贪欲和胆量,明明有的行业刚刚建立起两三年,但是贪污的数额居然占到了总利润的15%~30%。
有些行业甚至已经被一个或者几个家族所垄断了,其实这次贪污事件爆出来之前弗兰茨还觉得可能不会有太大影响。
毕竟很多行业刚刚起步,一时间找不到那么多可用的人才,找一些家族的人比较熟悉,信得过么。
家族垄断的事情可以以后等行业步入正轨之后慢慢来解决,现在奥地利的很多行业还处在跑马圈地的阶段。
然而,动辄上百万的贪污让弗兰茨有些坐不住了,要知道这是十九世纪一百弗罗林就够普通人生活一年的。
而且这还只是在维也纳,并没有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清查。其实弗兰茨对腐败的事情并不是一无所知,中间还处理过一批人。
但是现在看来,那所谓的杀鸡儆猴好像并没有起到多少作用。
只不过一次处理近万人恐怕会造成很多混乱吧。处理一部分人,拉拢大多数人,这才是正常的处理方式吧?
但弗兰茨并不想那么做,他旗下的产业又不是此时病入膏肓一碰就倒的奥地利帝国。
弗兰茨将核实这些人的罪行给与相应的处分,罚款、降职、开除、以资抵债(这里指的不是工资,而是资产。)、入刑、入狱、流放、死刑。
弗兰茨直接在平安夜把整个维也纳地区的负责人们全部叫齐了,来了一波奥地利版的“怒斥群臣”。
“渣渣!”
(这段台词,哪天单独发,这里就不写了,免得说水字数。)
当然弗兰茨在杀得流血漂橹之后,还是要安慰一番的。
弗兰茨为全维也纳的所有员工都准备了一份圣诞礼物,明天将会有专人进行发放。
这让那些人紧绷的神经放松了一些,毕竟乌云似乎已经过去了。
其实比起第十三个月工资,对于西方人来说开盲盒更加有吸引力。
而且弗兰茨是皇室成员,这些礼物在奥地利人看来不只是礼物,同时也是一份荣誉,尤其是对于那些平民来说拿回家当传家宝都不过分。
不过经过这次事件之后,弗兰茨觉得还是应该加强监管模式,不能总是指望有这种不畏强权且能直接将情报送到自己这里的人出现。
通常来说的高薪养廉在此时的维也纳行不通,因为弗兰茨给这些人的钱在整个欧洲都算得上是顶薪了。
但是此时的奥地利帝国经济发展太快,诱惑之大远超一般人的底线,所以腐败和贪污才会这么普遍。
制度问题只能慢慢解决,不过监管机构倒是可以立刻建立,首先靠自查和互查肯定是不靠谱的。
维也纳这个熟人社会,弗兰茨不想多说,一般能上一点台面的贵族之间都能扯上点亲戚关系。
这样做只会让这群人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然后集思广益一起来对付弗兰茨。
所以必须建立独立的审查机构,佩莱妮·沙弗尔可以搞自己的审查机构,但是也必须有一支独立的审查机构直接效忠于弗兰茨。
除此之外下层的监督、举报也十分重要,只不过碍于此时的科技和行政能力有限,只能接受实名举报。
在东方古代民告官,要滚钉板、打板子。(五十大板,实际上二十大板就能把人打残,四十大板基本就要命了。
所以现在部分历史剧里女主女扮男装动辄被打200-500军棍的,基本上都是在扯淡,如果真打早就打成泥儿了。)
所以无论是滚钉板,还是打板子,通常来说都是九死一生的事情。但这比起西方来说还算好的,在法国大革命之前一个平民甚至根本没法告官员。
即便是花了重金请了律师,通常也会被对方的豁免权抵消。没错,当时的官员对于平民的状告是有司法豁免权的。
除非平民能请动他们那儿的贵族老爷,只不过那些贵族老爷通常来说是和官员是一丘之貉,毕竟人家才是同一阶级。
实际上通常来说贵族老爷就是自己土地上的法官,毕竟当时有个叫领地裁判权的东西。
所谓领地裁判权要比历史上臭名昭著的领事裁判权邪恶一百万倍,后者好歹还要讲法律依据,但是前者自己就是法律。
差不多的意思就是“我的地盘,我做主。”“裁判、评委、观众都是我的人,你拿什么和我斗!”
所以比起东方的滚钉板和打板子,西方的司法更让人绝望。
(这里只是说欧洲大陆上的主要强国,部分自由邦、共和国没算在内。)
顺带提一句领地裁判权这玩意在匈牙利部分地区一直持续到一战结束,直到二战结束之后才完全消失。
当然如果那位平民真的有幸能挤进王室法庭那另当别论,毕竟这是各国王室专门为了对付地方贵族设立的。
不过这玩意通常来说设在首都,或者到处巡游,真正的平民能进去的机会并不多。
而且哪怕是到了王室法庭,“一切也都是要讲证据的”,官员们通常都熟知法律更是可以高价聘请那些优秀的律师为自己辩护,更可以堂而皇之地贿赂法官。
不过就算是王室法庭判了,最后案件还得移交到贵族院(荣誉法庭,反正有很多说法)审判。
平民尚且如此,更不要提那些广泛存在的农奴了。
即便是到了法国大革命时期,在君主立宪派和吉伦特派时期,那些官员也不是随便就能告的。
一直到罗伯斯庇尔上台,算是开创了欧洲司法的一个“新时代”。之后又断断续续的经历了近百年的时间,才有了现在西方宣传的司法民主。
接受实名举报在十九世纪已经算是一项创举了,这虽然会引起一部分人的不满,但是弗兰茨不只是此时奥地利最大的资本家,还是最大的贵族。
而且这属于弗兰茨公司的内部事务,即便是有人不满也只能憋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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