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场内。
杜明脸都黑了,他以前作为主审刑事的审判员。
审理过的案件,大大小小总体来说,遇到的情况不少见。
可是这种作为控告补充方。
有理有据的提出加刑,认定情节严重的,还是比较少见的。
这个苏白竟然在庭审上提出来认定情节严重?!
.
….
这不是赤裸裸的冲着他来的嘛,认为检方推荐的刑期短了,想让他多吃两年的大牢饭!
杜明心里面憋着一股子气,如果他继续担任审判长,哪里用得着受的这股子气?
苏白注意到杜明的目光,眉头微皱,瞅谁呢?
小李,跟他比比!
后悔?自己选择走的这条路,现在坐到被告席上不是应该的吗?
也不想想那些被你错判过的人,他们有多冤!
李雪珍目光落在杜明身上后,明显能够看的出来,杜明的脸更黑了。
.
….
审判台长席位上,徐浩敲响法槌,继续审理本案。
“控告方补充完成。”
“现在请被告方马武或者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
这一次的庭审被告方有三方,分别是马武,杜明,方世军和冯向是同一方。
马武的诉讼代理律师看了一眼马武。
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马武有着伪证和滥用职权的罪名。
和杜明以及执法方那两位不一样。
检方针对马武,提交的证据有检方人员口供和检测部门人员提交的能够锤死他的直接证据。
在庭审上进行辩诉,没有任何的意义。
证据链完整,想要反驳也根本反驳不了,说再多也没有任何的意义。
马武作为前公诉人员对此也非常的清楚,所以和诉讼律师表达的诉讼请求就是:
“认罪认罚,从轻判处。”
马武的诉讼律师在庭审上,也是依照着马武的委托意愿进行陈述。
“审判长,我方当事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的清楚,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性。”
“进行犯罪行为也是受到了他人的蛊惑,在主观上面有一定的增长,并且在第一时间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认罪态度诚恳,并及时反馈自己的所知。”
“我方请求审判长能够从这方面进行考虑,对我方当事人进行从轻判决。”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在法庭中的答辩。”
马武的委托律师,进行了简单的陈述。
在这种刑事判处中,公诉人掌握着充足的证据。
作为当事人最好的办法就是认罪认罚,给审判长留下一个好的印象,说不定还会进行量刑上的较轻判决。
只是.….
在委托律师陈述完毕,马武抬起头,目光复杂的看着公述人席位。
心里陷入到了深深的自责和无尽的悔恨当中。
低着头一言不发,眼中没有了色彩。
.
…
在马武的委托律师陈述完毕后,徐浩看向了另外两名执法人员。
方世军和冯向。
“被告人马武,在庭审上认罪认罚,承认自己罪行,合议庭已经了解到马武的坦诚和认罪态度。”
“下面,现在请被告方方世军,冯向的委托律师进行陈述。”
方世军和冯向做的是无罪辩护,他们不像马武。
马武是检方掌握了确切的证据,和完整的证据链。
而他们的罪行是可以进行反驳的,有一定的几率可以做无罪辩护。
双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两人的委托律师林深,面对徐浩的询问,开始陈述:
“审判长,我方进行的是无罪辩护,我方的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首先:我方不同意检方控告的滥用职权。”
“根据滥用职权的定义:指的是利用自身的职能去做某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进行滥用,或者行使自身的职能用以牟利。”
“在本案当中,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
“在当时,我方两名当事人在安药集团进行立案后,是确认了秦宝的犯罪行为的。”
“这里说明一个前提,那就是在当时立案时确定了秦宝的犯罪嫌疑,不做现在的辩诉。”
“继续。”
“我方两名当事人对其进行抓捕行为。
是在我方的职能范围之内。
并没有违反我方的职权。
我方承认我方在当时有非法行为,可是这非法行为违反的是执行规定,执法规定。
我方愿意接受行政上的处罚。”
“但是我方不认为,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我方希望检方能够从这一点进行看待。”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答辩。”
徐浩听完林深的回答,将目光看向了杜明。
本次庭审,被告方有三人,也就意味着需要指控三次。
对于马武的认罪认罚,徐浩表示减轻了不小的工作量。
只是这个.…执法方的嘴有点硬啊!
其实在徐浩的认定,以及确定的事实当中,执法方有没有滥用职权?
肯定有啊!
你都跑到别的省,依仗着你的身份,不出示任何身份证明,把人给从省外给带回来了,不是滥用职权是什么?
只不过….
徐浩虽然在个人的观点进行这么认证,但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辩诉的完整性,一切以证据性和法律适用性为主要。
接下来的庭审还是需要看检方如何进行控告。
“检方请陈述或提交对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人的犯罪事实或法律解释。”
“好的。”
曹雪点了点头,翻找出关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的诉讼材料。
紧接着开口:“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辩述律师的发言。”
“第一点: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是作为执法人员跨省进行抓捕,代表的是执法者的形象。”
“依照跨省抓捕条例,没有进行任何的通知,在非执法区域进行抓捕,已经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第二点,两人没有按照规范,没有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进行抓捕,同样违反了抓捕条例。”
“这两点已经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并且两人明知是非法行为,还实施非法行为….属于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明知代表着什么身份,代表着什么职能和自身的职权是什么,却依旧不管不顾,知法犯法。”
“基于以上两点,我方认定,两人滥用职权。”
面对检方的质问和提出来的两点,林深立即反驳:“我想请问一下检方。”
“检方认为,我方滥用职权的主要因素是违反跨省抓捕,没有通知另外的执法方,并且在抓捕时没有出具自己的身份,违背了抓捕的规范,和相关的事例条例。”
“可是检方在陈述这些的时候,一直所说的就是我方违背了某某某条例。”
“这不符合“职权”的属性。”
“职权是什么?”
“方世军和冯向的职权是抓捕犯人,抓捕嫌疑人,安药集团针对当时秦宝的违法行为,进行报警行为,执法单位也进行了立案。”
“所以两人,在这个过程中,进行抓捕,有问题吗?”
“从这个角度来进行解读的话,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根据检方的陈述,两个人只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但是并没有犯罪行为,也没有进行职权的滥用。”
“毕竟….在检方的陈述当中,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是进行了职权上面的滥用。”
“但是,抓捕应该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叫做职权上面的滥用吗?”
“我想这不能够吧。”
“话说回来,检方为什么凭借以上几点,就对我的两位委托人妄加定义,认为他们两人是滥用职权?”
“他们两个人收受礼物了吗?”
“检方的调查,发现两个人有职权滥用的目的吗?”
“换句话说,检方认为,两个人职权滥用的重要直接证据是什么?”
“基于以上几点,可以清楚的发现,我方当事人并不是职权上的滥用,而是行为不当,造成了一定的后果,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的影响。”
“我想申请,检方撤销对我方的控告,因为检方对我方控告的罪名完全的不成立。”
.
….
林深的陈述完全围绕着“职权”。
根据对于职权的定义来阐述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的情况,是不是职权的滥用。
在这一点上,林深的阐述,不管有没有法律上的效益。
但是!
在庭审直播上的效果非常的好。
曹雪平静的看着林深,还没来得及说话反驳,苏白就举手示意进行补充。
法锤敲响,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后,苏白开始进行陈述。
“我不认同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观点。”
在苏白看来,林深的阐述,完全是从侧面进行陈述的。
为什么这么说?
林深只从职能的观点来阐述,可是并没有从其他方面进行陈述。
其中最关键的一点也没有讲——是谁让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前往外省的?
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说吧?
就冲着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讲,那么就已经说明了,两人就是这次的主犯。
安药集团立案了。
对,没错,是进行立案了。
但是这和伱的职权有关系吗?
并没有关系。
进行立案了,你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执法,这属于正常流程,属于合规行为,这才是属于你的职权。
但是你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法,这不是已经超过了你自身的职权吗?
职权滥用也属于这一方面的定义。
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在省外有执法权吗?
没有!
没有执法权,你凭什么抓人?
并且你利用的是什么身份去抓人?
利用的是你执法者的身份吧?
没有执法权,但利用执法者的身份,去抓捕一个只是进行立案的人员,没有人通知你,让你抓捕。
协调没有完成,你就急匆匆的跑过去抓人。
这应该怎么定罪?
不定职权滥用,那定当众绑架罪?
再说,林深一直强调的是两个人只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并没有触犯职权滥用。
实际上,两个人不仅仅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还触犯了职权滥用!
苏白继续陈述:“针对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说法,在这里我只想询问几个问题。”
“第一:方世军和冯向作为执法人员,为什么没有按照程序去进行执法?”
“是谁让他们这么做的?”
“第二:不遵守管理条例,算不算是违背了相关的职权?”
“第三:两人跨省进行非法抓捕,是谁给他们的权利?他们是以什么身份将秦宝带回安城的?”
“是以一个执法员的身份,还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
“第四,检方刚才不是已经陈述的很清楚了?”
“两人滥用职权的直接证据就是两人违法使用自身的职权,这已经在职权滥用的范围之内了!”
“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想要表达的是,两人违法,使用自己的职权,不属于职权滥用吗?”
苏白简单的将问题进行总结后,目光落在了林深身上。
林深对于曹雪的反驳,说实话,没有太多法律上的定义。
只是先前曹雪表述的并不清楚,让林深有了反驳的机会。
仅此而已。
面对苏百提出来了几个问题,林深沉默了数秒…
一旁的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并不太深。
只是觉得林深刚才表现的非常的具激情,他们有很大脱罪的可能性。
两人在被告方席位上,一直将目光落在林深身上,示意其继续讲。
继续反驳.…继续怼公诉人员。
但是.…
林深清楚自己有几斤几两,自己不过是一个表演型刑事律师。
准确来说….
就是在庭审上说的天花乱坠,但是实际上没有太多的法律“效力”。
要不然的话….也不会被方世军他们请过来担任委托代理人。
对方的这几个问题问的都非常的关键,可以说直击方世军与冯向两个人的判决要害。
他能回答吗?
不能.…
干脆把这个问题直接抛给了自己的当事人。
“我为一般代理人,关于当事人本身的问题,请当事人回答。”
徐浩同意了林深的请求,将回答问题的权利交给了两名当事人。
只是.…
面对这几个问题,方世军和冯向都属于干瞪眼的程度。
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只能使劲的对林深眨眼睛。
林深不动声色的扭过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就是不朝被告方席位看。
.
….
注意到了这个小细节,苏白笑了笑。
真是“高明律师”!
该送进去就赶紧送进去,在这里扯什么其他的。
.
….
PS:抱歉更晚了,改文的时候耽误了一下….
求月票~
(本章完)
杜明脸都黑了,他以前作为主审刑事的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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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这种作为控告补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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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珍目光落在杜明身上后,明显能够看的出来,杜明的脸更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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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台长席位上,徐浩敲响法槌,继续审理本案。
“控告方补充完成。”
“现在请被告方马武或者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
这一次的庭审被告方有三方,分别是马武,杜明,方世军和冯向是同一方。
马武的诉讼代理律师看了一眼马武。
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马武有着伪证和滥用职权的罪名。
和杜明以及执法方那两位不一样。
检方针对马武,提交的证据有检方人员口供和检测部门人员提交的能够锤死他的直接证据。
在庭审上进行辩诉,没有任何的意义。
证据链完整,想要反驳也根本反驳不了,说再多也没有任何的意义。
马武作为前公诉人员对此也非常的清楚,所以和诉讼律师表达的诉讼请求就是:
“认罪认罚,从轻判处。”
马武的诉讼律师在庭审上,也是依照着马武的委托意愿进行陈述。
“审判长,我方当事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的清楚,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性。”
“进行犯罪行为也是受到了他人的蛊惑,在主观上面有一定的增长,并且在第一时间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认罪态度诚恳,并及时反馈自己的所知。”
“我方请求审判长能够从这方面进行考虑,对我方当事人进行从轻判决。”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在法庭中的答辩。”
马武的委托律师,进行了简单的陈述。
在这种刑事判处中,公诉人掌握着充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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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武的委托律师陈述完毕后,徐浩看向了另外两名执法人员。
方世军和冯向。
“被告人马武,在庭审上认罪认罚,承认自己罪行,合议庭已经了解到马武的坦诚和认罪态度。”
“下面,现在请被告方方世军,冯向的委托律师进行陈述。”
方世军和冯向做的是无罪辩护,他们不像马武。
马武是检方掌握了确切的证据,和完整的证据链。
而他们的罪行是可以进行反驳的,有一定的几率可以做无罪辩护。
双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两人的委托律师林深,面对徐浩的询问,开始陈述:
“审判长,我方进行的是无罪辩护,我方的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首先:我方不同意检方控告的滥用职权。”
“根据滥用职权的定义:指的是利用自身的职能去做某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进行滥用,或者行使自身的职能用以牟利。”
“在本案当中,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
“在当时,我方两名当事人在安药集团进行立案后,是确认了秦宝的犯罪行为的。”
“这里说明一个前提,那就是在当时立案时确定了秦宝的犯罪嫌疑,不做现在的辩诉。”
“继续。”
“我方两名当事人对其进行抓捕行为。
是在我方的职能范围之内。
并没有违反我方的职权。
我方承认我方在当时有非法行为,可是这非法行为违反的是执行规定,执法规定。
我方愿意接受行政上的处罚。”
“但是我方不认为,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我方希望检方能够从这一点进行看待。”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答辩。”
徐浩听完林深的回答,将目光看向了杜明。
本次庭审,被告方有三人,也就意味着需要指控三次。
对于马武的认罪认罚,徐浩表示减轻了不小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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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
徐浩虽然在个人的观点进行这么认证,但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辩诉的完整性,一切以证据性和法律适用性为主要。
接下来的庭审还是需要看检方如何进行控告。
“检方请陈述或提交对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人的犯罪事实或法律解释。”
“好的。”
曹雪点了点头,翻找出关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的诉讼材料。
紧接着开口:“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辩述律师的发言。”
“第一点: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是作为执法人员跨省进行抓捕,代表的是执法者的形象。”
“依照跨省抓捕条例,没有进行任何的通知,在非执法区域进行抓捕,已经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第二点,两人没有按照规范,没有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进行抓捕,同样违反了抓捕条例。”
“这两点已经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并且两人明知是非法行为,还实施非法行为….属于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明知代表着什么身份,代表着什么职能和自身的职权是什么,却依旧不管不顾,知法犯法。”
“基于以上两点,我方认定,两人滥用职权。”
面对检方的质问和提出来的两点,林深立即反驳:“我想请问一下检方。”
“检方认为,我方滥用职权的主要因素是违反跨省抓捕,没有通知另外的执法方,并且在抓捕时没有出具自己的身份,违背了抓捕的规范,和相关的事例条例。”
“可是检方在陈述这些的时候,一直所说的就是我方违背了某某某条例。”
“这不符合“职权”的属性。”
“职权是什么?”
“方世军和冯向的职权是抓捕犯人,抓捕嫌疑人,安药集团针对当时秦宝的违法行为,进行报警行为,执法单位也进行了立案。”
“所以两人,在这个过程中,进行抓捕,有问题吗?”
“从这个角度来进行解读的话,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根据检方的陈述,两个人只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但是并没有犯罪行为,也没有进行职权的滥用。”
“毕竟….在检方的陈述当中,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是进行了职权上面的滥用。”
“但是,抓捕应该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叫做职权上面的滥用吗?”
“我想这不能够吧。”
“话说回来,检方为什么凭借以上几点,就对我的两位委托人妄加定义,认为他们两人是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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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的调查,发现两个人有职权滥用的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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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几点,可以清楚的发现,我方当事人并不是职权上的滥用,而是行为不当,造成了一定的后果,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的影响。”
“我想申请,检方撤销对我方的控告,因为检方对我方控告的罪名完全的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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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点上,林深的阐述,不管有没有法律上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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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锤敲响,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后,苏白开始进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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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白看来,林深的阐述,完全是从侧面进行陈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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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职权滥用,那定当众绑架罪?
再说,林深一直强调的是两个人只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并没有触犯职权滥用。
实际上,两个人不仅仅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还触犯了职权滥用!
苏白继续陈述:“针对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说法,在这里我只想询问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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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遵守管理条例,算不算是违背了相关的职权?”
“第三:两人跨省进行非法抓捕,是谁给他们的权利?他们是以什么身份将秦宝带回安城的?”
“是以一个执法员的身份,还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
“第四,检方刚才不是已经陈述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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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旁的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并不太深。
只是觉得林深刚才表现的非常的具激情,他们有很大脱罪的可能性。
两人在被告方席位上,一直将目光落在林深身上,示意其继续讲。
继续反驳.…继续怼公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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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的话….也不会被方世军他们请过来担任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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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同意了林深的请求,将回答问题的权利交给了两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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