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4章被告陈述的什么?观众:去TM的!
新婚夫妇遇害。
这个案件所有犯罪人员认罪认罚,并且事实充足,证据充足。
在这种案件当中.…
庭审的主要目的就是排查出案件中的相关信息,确保没有遗漏。
而后根据所对应的刑期进行判罚。
像这个案子,被告四人,犯罪罪行严重。
会不会判死刑?
绝大多数的人心里都认定了,被告人四人很有可能会判决死刑。
但是该走的流程还是要走的,比如说排除有没有什么其他减刑的可能性。
就比如说,曾经有一名死刑犯,在判罚期间,突然做出了一件足以推动某项巨大科研的事项。
这种情况就属于重大的立功表现,免除死刑。
当然.…
这种情况少有,并且基本上不可复制。
庭审场上。
所有人都知道,这场庭审进入到了最关键的时刻,那就是关于刑期的判定。
庭审台,审判长席位上的吕鹏辉将面前的材料翻了几张。
开口:“目前关于本次庭审的主犯,从犯已经确认。”
“各方均无异议。”
“本案当中,张良,张大力,于卫,王文远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其认罪认罚。”
“现在对被告人所犯罪行严重程度进行判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张良,张大力,于卫,王文远等四人所犯罪行严重程度异常恶劣。”
“对于以上,张良,张大力,于卫,王文远等四名被告人有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内容?”
这个问题的意思是,有没有什么想要减轻判罚的因素。
针对审判长的问题,被告人的各个委托律师都进行了相关的陈述。
张良,张大力,于卫三人的委托律师原本就是援助律师。
援助律师大部分都是基于客观的事实,对于罪名进行相关的认定。
所以,在审判长提出来,其所犯罪行严重程度属于异常恶劣时。
援助律师只是基于基本的情况进行了陈述,并没有否认这一点。
并且张良,张大力和于卫等三人的情况也没有可以有减刑的情节。
三人都参与到了犯罪的事实当中,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不过张良的援助律师倒是提出了一点,那就是张良刚满18周岁没有几个月的时间。
想要提出这一点,让审判长考虑对其的刑罚。
在张良,张大力和于卫三人的援助律师陈述完毕后。
吴振才缓缓提出来了自己的观点。
主要有三点。
第一,刚满18岁不久。
第二,有自首情节。
第三,就是降低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程度,用以保证能够判决王文远死缓。
“审判长。”
“在庭审上的判定当中,判定王文远为本次案件的主要犯罪人员。”
“对于这一点,我方并没有任何异议,但是我方想表明一个观点。”
“那就是在这场庭审当中,王文远,虽然作为团队的主要人员。”
“但是并没有提出来犯罪的想法,可能在张大力提出来的时候,他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但是他在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这个观念。”
“再有就是。”
“王文远刚满18岁不久,仅仅多出三个月。”
“刚达到入刑的年纪。”
“可能在某些观念上还属于未成年人,对于法律没有太多的敬畏,对于生命也没有太多的敬畏。”
“有个成语说的很好,无知者无畏,因为不知道,所以无所畏惧。”
“王文远这是严重的缺少了法律的意识。”
“所以造成了这场悲剧的发生,对于这一点,我方委托人王河对受害人的家属也抱有很大的歉意。”
“多次找到受害人的家属想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但是都遭到了拒绝.…”
“再有。”
“根据执法方和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看得出来王文远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国内刑法法律法规规定,在犯罪以后自动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减轻相应处罚。”
“从以上来看,我方认为应当对王文远减轻刑法。”
“并且对于本案,我方还有一个看法。”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吕鹏辉开口:“被告人委托律师有什么看法?”
“我方认为本案涉及到的犯罪情节的确是特别的严重,”
“按照相关的罪行处理,已经达到了判定死刑的程度。”
“对于这一点,我并没有觉得任何的不妥。”
“可是审判长,被告人四人,都属于18到20周岁刚成年不久的人。”
“从这一点来看,他们的犯罪年龄都相对较小。”
“并且在这个案子中,根据四人的口供一致指出了是杨帆在被控制后进行了强烈的反击,才导致了最终的结果。”
“并且这个案件中,根据四人的陈述,张大力有杀人的想法,是因为杨帆告诉他们这么做是要判重刑。”
“从这一点来讲,杨帆可能还存在着一定的引起犯罪人员情绪的责任。”
“所以基于以上我方认为,被告人四人所犯的罪行虽然极其严重。”
“可是考虑到多方面,还是应该从轻进行判罚。”
“.….”
在吴振进行陈述,陈述到受害人可能还有一定情绪引导责任的时候,法评直播间中,不少人直接开骂!
“艹!这是什么牲畜?嘴里能说出这种话?”
“什么叫做杨帆激怒了对方,挣脱了对方的束缚,杨帆也有一定的情绪责任?!”
“受害者有罪论呗?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受害者就应该被欺负,不应该反抗,也不应该说什么其他的事情是吧?”
“TMD牲畜!”
“我能理解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不就是想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吗?”
“用得着朝受害人的身上泼脏水吗?用得着吗?”
“这种陈述就是在这妥妥的恶心人!”
“能不能把这个委托律师也给他判一个死刑啊!听到他说出这种话,我简直都快要气死了!”
“.….”
直播间内都是对于被告方委托律师无证的谩骂声。
甚至在庭审场上,杨铁军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冲着被告方委托律师进行怒骂。
“你说的什么意思?”
“什么叫做杨帆也有责任,杨帆他有什么责任?”
“是那四个杀人犯冲进我儿子家里面,把我儿子控制住了,我儿子想要反抗,这有错吗?”
“他错在哪?”
“他是不是不能反抗,就只能看着我儿媳妇被别人欺负?!”
对于杨铁军的怒骂,吴振的表现非常的平静:
“我理解受害人家属的心情。”
“可能受害人家属没有明白我刚才陈述的意思。”
“我刚才陈述的是在情绪方面有一定的责任,并不是说他在在这个受害的过程中有责任?”
“呸!你放屁!”
杨铁军对着吴振呸了一口,还想继续说什么。
可是却被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敲响法锤进行了打断:
“请受害人家属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这是在进行庭审中。”
“有什么问题可以在法庭要求进行陈述的时候陈述,也可以让委托代理律师进行代替陈述。”
“请不要在庭审上发泄!”
面对审判长的提醒,杨铁军这才怒气冲冲的坐了下来。
但是情绪明显依然非常的气愤。
苏白望着杨铁军这么气愤,示意李雪珍安抚一下。
然后抬头看向吴振。
在这时,审判长开始对刚才吴振的陈述,询问检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师的看法。
“对于刚才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公诉人和受害人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想法?”
李雄抬头朝着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看了一眼:
“我方认为,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完全没有法律基础和意义。”
“尤其是关于刚满18周岁这一个话题。”
“还有作为主题在主观上的这个问题。”
“为什么国内刑法要规定18岁为刑事完全责任承担人?”
“那是因为在法律的意义上,18周岁已经可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就算是只满18周岁,刚一天,刚一个小时,刚一分钟,一秒钟!”
“那也是法律上承认的独立承担刑事责任人!”
“这一点,无论是张良的援助律师,还是王文远的委托律师的陈述,都毫无意义!”
“因为庭审如果依照这一点进行判罚,那么未满18周岁为未成年人,就没有了任何意义!”
“所以这一点完全可以不采纳和不听取。”
“还有就是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王文远的主观。”
“王文远的主观,无论怎么说,他杀人实施犯罪,这些都是客观的事实,有着故意性!”
“再有。”
“根据被告方王文远的委托,律师的陈述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判罚,这一点我认同。”
“但是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情况特别恶劣,我认为就算是自首也远远达不到减轻判罚的程度。”
“检方依旧认为,本案应当判决四名被告人死刑!”
李雄的陈述是从基本的客观事实来进行的。
陈述的也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问题,这几点都比较符合苏白的看法和观点。
但是在苏白的观点中认为,这个案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
最重要的一点是吴振最后的陈述!
吴振最后的陈述是想说明什么呢?
他故意来贬低杨帆这个受害人的目的。
就是想要让这个案子的罪行从其他方面进行减轻!
好从而有自首的这个情节来判定王文远,再次减轻刑罚。
可是在这方面来陈述受害人有一定的责任问题,是不是不太合适?
面对审判长询问有没有什么想法,苏白直接开口:
“审判长。”
“对于刚才被告人所陈述的内容,我方认为全部都非常的不合理。”
“关于刚成年和自首的这两个观点,刚才公诉人已经进行过陈述了,我在这里就不过多的进行论述。”
“我只想陈述关于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最后一点。”
“这一点我不理解。”
“那就是刚才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杨帆在这个案子中进行了挣脱。”
“激怒了张大力,并且恐吓了张大力等人,让其有了强迫胡云云发生关系,还有杀掉两人的想法。”
“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的这是什么意思?”
“你说的情绪责任,那伱能说说什么属于情绪责任?”
“你的意思是杨帆不应该去激怒犯罪人员是吗?”
“是的。”吴振开口。
“好的。”苏白点头继续开口:
“可是,被告委托律师有没有想过,杨帆承担情绪责任,这一点依照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
“什么叫做责任?”
“在庭审上所陈述的责任一般都是法律责任的问题。”
“被告人委托律师是认为受害人需要承担相应部分的关于本案责任吗?”
“受害人杨帆被四名青年闯入家中控制,看到自己的新婚妻子被调戏。”
“难道说不应该有情绪,不应该有生气的想法,不应该反抗?”
“我不知道这一套理论是从哪里来的。”
“但是我很清楚被告委托律师所陈述的这些观点。
都是想要让这场案件的刑事责任降低,从而达到为王文远减罪的目的!”
“可是被告委托律师有没有想过,王文远在这场案件中做过什么行为?”
“入室抢劫,强迫他人发生关系,并且是团伙作案性质,故意杀人!”
“他是整个案件中的主犯!”
“难道只是因为有了自首的情节就能减免其所应当受到的刑罚吗?!”
“或者说把相关的责任问题推给受害人杨帆,达到减刑的目的?”
“可是杨帆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吗?”
“我认为不应当,在法律的定义上也不应当!”
“所以基于以上。”
“我想请被告人委托律师,不要将责任抛给受害人!”
“在这里,我想再次提醒一句,两名受害人在生前都遭受到了残忍的折磨!”
“被告人的年龄虽然都不大,但是已经达到了负有刑事责任的问题!”
“无知者无畏,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的不懂,并不是其他人的责任,而是他们自己的责任!”
“理应由他们各自承担!”
…
苏白的声音不大,但是传遍了整个庭审场。
吴振想把一定的责任抛给杨帆,用以达到让王文远减刑的目的。
可是王文远是什么情况?
王文远是主犯!
这么一个重大的刑事案件,涉及到了两条命案!
并伴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想凭一个自首情节就要判缓刑?!
怎么可能!
吴振的其他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也只是有一定道理!
这场庭审的影响力那么大,他陈述的又没有法律依据。
审判长怎么可能采纳他的意见?
减刑这件事情想都不要想,必须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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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所有犯罪人员认罪认罚,并且事实充足,证据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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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根据所对应的刑期进行判罚。
像这个案子,被告四人,犯罪罪行严重。
会不会判死刑?
绝大多数的人心里都认定了,被告人四人很有可能会判决死刑。
但是该走的流程还是要走的,比如说排除有没有什么其他减刑的可能性。
就比如说,曾经有一名死刑犯,在判罚期间,突然做出了一件足以推动某项巨大科研的事项。
这种情况就属于重大的立功表现,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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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少有,并且基本上不可复制。
庭审场上。
所有人都知道,这场庭审进入到了最关键的时刻,那就是关于刑期的判定。
庭审台,审判长席位上的吕鹏辉将面前的材料翻了几张。
开口:“目前关于本次庭审的主犯,从犯已经确认。”
“各方均无异议。”
“本案当中,张良,张大力,于卫,王文远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其认罪认罚。”
“现在对被告人所犯罪行严重程度进行判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张良,张大力,于卫,王文远等四人所犯罪行严重程度异常恶劣。”
“对于以上,张良,张大力,于卫,王文远等四名被告人有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内容?”
这个问题的意思是,有没有什么想要减轻判罚的因素。
针对审判长的问题,被告人的各个委托律师都进行了相关的陈述。
张良,张大力,于卫三人的委托律师原本就是援助律师。
援助律师大部分都是基于客观的事实,对于罪名进行相关的认定。
所以,在审判长提出来,其所犯罪行严重程度属于异常恶劣时。
援助律师只是基于基本的情况进行了陈述,并没有否认这一点。
并且张良,张大力和于卫等三人的情况也没有可以有减刑的情节。
三人都参与到了犯罪的事实当中,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不过张良的援助律师倒是提出了一点,那就是张良刚满18周岁没有几个月的时间。
想要提出这一点,让审判长考虑对其的刑罚。
在张良,张大力和于卫三人的援助律师陈述完毕后。
吴振才缓缓提出来了自己的观点。
主要有三点。
第一,刚满18岁不久。
第二,有自首情节。
第三,就是降低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程度,用以保证能够判决王文远死缓。
“审判长。”
“在庭审上的判定当中,判定王文远为本次案件的主要犯罪人员。”
“对于这一点,我方并没有任何异议,但是我方想表明一个观点。”
“那就是在这场庭审当中,王文远,虽然作为团队的主要人员。”
“但是并没有提出来犯罪的想法,可能在张大力提出来的时候,他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但是他在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这个观念。”
“再有就是。”
“王文远刚满18岁不久,仅仅多出三个月。”
“刚达到入刑的年纪。”
“可能在某些观念上还属于未成年人,对于法律没有太多的敬畏,对于生命也没有太多的敬畏。”
“有个成语说的很好,无知者无畏,因为不知道,所以无所畏惧。”
“王文远这是严重的缺少了法律的意识。”
“所以造成了这场悲剧的发生,对于这一点,我方委托人王河对受害人的家属也抱有很大的歉意。”
“多次找到受害人的家属想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但是都遭到了拒绝.…”
“再有。”
“根据执法方和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看得出来王文远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国内刑法法律法规规定,在犯罪以后自动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减轻相应处罚。”
“从以上来看,我方认为应当对王文远减轻刑法。”
“并且对于本案,我方还有一个看法。”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吕鹏辉开口:“被告人委托律师有什么看法?”
“我方认为本案涉及到的犯罪情节的确是特别的严重,”
“按照相关的罪行处理,已经达到了判定死刑的程度。”
“对于这一点,我并没有觉得任何的不妥。”
“可是审判长,被告人四人,都属于18到20周岁刚成年不久的人。”
“从这一点来看,他们的犯罪年龄都相对较小。”
“并且在这个案子中,根据四人的口供一致指出了是杨帆在被控制后进行了强烈的反击,才导致了最终的结果。”
“并且这个案件中,根据四人的陈述,张大力有杀人的想法,是因为杨帆告诉他们这么做是要判重刑。”
“从这一点来讲,杨帆可能还存在着一定的引起犯罪人员情绪的责任。”
“所以基于以上我方认为,被告人四人所犯的罪行虽然极其严重。”
“可是考虑到多方面,还是应该从轻进行判罚。”
“.….”
在吴振进行陈述,陈述到受害人可能还有一定情绪引导责任的时候,法评直播间中,不少人直接开骂!
“艹!这是什么牲畜?嘴里能说出这种话?”
“什么叫做杨帆激怒了对方,挣脱了对方的束缚,杨帆也有一定的情绪责任?!”
“受害者有罪论呗?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受害者就应该被欺负,不应该反抗,也不应该说什么其他的事情是吧?”
“TMD牲畜!”
“我能理解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不就是想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吗?”
“用得着朝受害人的身上泼脏水吗?用得着吗?”
“这种陈述就是在这妥妥的恶心人!”
“能不能把这个委托律师也给他判一个死刑啊!听到他说出这种话,我简直都快要气死了!”
“.….”
直播间内都是对于被告方委托律师无证的谩骂声。
甚至在庭审场上,杨铁军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冲着被告方委托律师进行怒骂。
“你说的什么意思?”
“什么叫做杨帆也有责任,杨帆他有什么责任?”
“是那四个杀人犯冲进我儿子家里面,把我儿子控制住了,我儿子想要反抗,这有错吗?”
“他错在哪?”
“他是不是不能反抗,就只能看着我儿媳妇被别人欺负?!”
对于杨铁军的怒骂,吴振的表现非常的平静:
“我理解受害人家属的心情。”
“可能受害人家属没有明白我刚才陈述的意思。”
“我刚才陈述的是在情绪方面有一定的责任,并不是说他在在这个受害的过程中有责任?”
“呸!你放屁!”
杨铁军对着吴振呸了一口,还想继续说什么。
可是却被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敲响法锤进行了打断:
“请受害人家属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这是在进行庭审中。”
“有什么问题可以在法庭要求进行陈述的时候陈述,也可以让委托代理律师进行代替陈述。”
“请不要在庭审上发泄!”
面对审判长的提醒,杨铁军这才怒气冲冲的坐了下来。
但是情绪明显依然非常的气愤。
苏白望着杨铁军这么气愤,示意李雪珍安抚一下。
然后抬头看向吴振。
在这时,审判长开始对刚才吴振的陈述,询问检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师的看法。
“对于刚才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公诉人和受害人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想法?”
李雄抬头朝着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看了一眼:
“我方认为,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完全没有法律基础和意义。”
“尤其是关于刚满18周岁这一个话题。”
“还有作为主题在主观上的这个问题。”
“为什么国内刑法要规定18岁为刑事完全责任承担人?”
“那是因为在法律的意义上,18周岁已经可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就算是只满18周岁,刚一天,刚一个小时,刚一分钟,一秒钟!”
“那也是法律上承认的独立承担刑事责任人!”
“这一点,无论是张良的援助律师,还是王文远的委托律师的陈述,都毫无意义!”
“因为庭审如果依照这一点进行判罚,那么未满18周岁为未成年人,就没有了任何意义!”
“所以这一点完全可以不采纳和不听取。”
“还有就是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王文远的主观。”
“王文远的主观,无论怎么说,他杀人实施犯罪,这些都是客观的事实,有着故意性!”
“再有。”
“根据被告方王文远的委托,律师的陈述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判罚,这一点我认同。”
“但是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情况特别恶劣,我认为就算是自首也远远达不到减轻判罚的程度。”
“检方依旧认为,本案应当判决四名被告人死刑!”
李雄的陈述是从基本的客观事实来进行的。
陈述的也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问题,这几点都比较符合苏白的看法和观点。
但是在苏白的观点中认为,这个案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
最重要的一点是吴振最后的陈述!
吴振最后的陈述是想说明什么呢?
他故意来贬低杨帆这个受害人的目的。
就是想要让这个案子的罪行从其他方面进行减轻!
好从而有自首的这个情节来判定王文远,再次减轻刑罚。
可是在这方面来陈述受害人有一定的责任问题,是不是不太合适?
面对审判长询问有没有什么想法,苏白直接开口:
“审判长。”
“对于刚才被告人所陈述的内容,我方认为全部都非常的不合理。”
“关于刚成年和自首的这两个观点,刚才公诉人已经进行过陈述了,我在这里就不过多的进行论述。”
“我只想陈述关于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最后一点。”
“这一点我不理解。”
“那就是刚才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杨帆在这个案子中进行了挣脱。”
“激怒了张大力,并且恐吓了张大力等人,让其有了强迫胡云云发生关系,还有杀掉两人的想法。”
“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的这是什么意思?”
“你说的情绪责任,那伱能说说什么属于情绪责任?”
“你的意思是杨帆不应该去激怒犯罪人员是吗?”
“是的。”吴振开口。
“好的。”苏白点头继续开口:
“可是,被告委托律师有没有想过,杨帆承担情绪责任,这一点依照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
“什么叫做责任?”
“在庭审上所陈述的责任一般都是法律责任的问题。”
“被告人委托律师是认为受害人需要承担相应部分的关于本案责任吗?”
“受害人杨帆被四名青年闯入家中控制,看到自己的新婚妻子被调戏。”
“难道说不应该有情绪,不应该有生气的想法,不应该反抗?”
“我不知道这一套理论是从哪里来的。”
“但是我很清楚被告委托律师所陈述的这些观点。
都是想要让这场案件的刑事责任降低,从而达到为王文远减罪的目的!”
“可是被告委托律师有没有想过,王文远在这场案件中做过什么行为?”
“入室抢劫,强迫他人发生关系,并且是团伙作案性质,故意杀人!”
“他是整个案件中的主犯!”
“难道只是因为有了自首的情节就能减免其所应当受到的刑罚吗?!”
“或者说把相关的责任问题推给受害人杨帆,达到减刑的目的?”
“可是杨帆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吗?”
“我认为不应当,在法律的定义上也不应当!”
“所以基于以上。”
“我想请被告人委托律师,不要将责任抛给受害人!”
“在这里,我想再次提醒一句,两名受害人在生前都遭受到了残忍的折磨!”
“被告人的年龄虽然都不大,但是已经达到了负有刑事责任的问题!”
“无知者无畏,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的不懂,并不是其他人的责任,而是他们自己的责任!”
“理应由他们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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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想把一定的责任抛给杨帆,用以达到让王文远减刑的目的。
可是王文远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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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个重大的刑事案件,涉及到了两条命案!
并伴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想凭一个自首情节就要判缓刑?!
怎么可能!
吴振的其他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也只是有一定道理!
这场庭审的影响力那么大,他陈述的又没有法律依据。
审判长怎么可能采纳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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