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人案”已经不仅仅是个诽谤事件,它还有两个比较引人注目的地方。

  一个是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这类事件愈演愈烈,社会该如何应对。

  另一個自然就是安小曦在被污蔑是变形人的时候还是个未成年学生,咱们的保护是不是保护的不是地方。

  这种不保护,却保护一些……

  不管怎么说,这起案件立案后等待开庭的这两个多月,事件急速发酵。

  大学生辩论赛,专家访谈,法制节目解读……这事已经成为涉及娱乐圈、法治圈等多个圈子的社会事件。

  在学校、妇女未成年人保护协会等多方压力之下,这一案件终于在十月初进行了审理。

  其实,安小曦不去出庭也没关系,法院该怎么判还是会怎么判。

  律师会为了她的诉求拼尽全力。

  毕竟,大律师的导师和同学也在关注这个案件,他怎么可能不卖力。

  同样的道理,其实审判官压力也挺大的。

  太多的老师同学关注这个案子了。

  但是安小曦出庭也不是没有一点儿好处,那就是她真人站在这里,言谈举止,就问问有几个人觉得她是个男的。

  这个小姑娘怎么会是男的!

  在法庭上,看到了安小曦的真人,审判长想把锤子直接丢到姓宋的脑袋上。

  你丫的有病吧。

  这样一个小姑娘,你说她是男的?

  赵高也没你这么离谱啊。

  姓宋的居然还说他好友就在医院上班,而且工作的地方恰好是安小曦做手术的医院,甚至言之凿凿的表示自己的爆料肯定是真的,经得起任何检验,欢迎安小曦告他。

  现在安小曦真的告了。

  并且亲自陈述,没有哭泣,也没有激动,平静的讲述了自己因为宋某的留言,以及他掀起的这股舆论攻击,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甚至提供了去医院接受心理治疗的病历记录。

  眼瞅着情况对自己越来越不利,再咬死安小曦就是变形人,必然会被法庭顶格判罚,宋某遂表示博客是他人冒名开的,自己并不知情。

  当庭改口,简直就是无耻。

  宋某还“大度”的表示,为了表示自己的歉意,他愿意登报道歉。

  希望年收入上千万的安小曦,不要和他这个普通老百姓计较。

  奈何安小曦这边的律师准备的实在太充分了。

  当庭就提供了宋某人涉案的各种社交账号,你就说哪个账号被人盗用了吧,有技术科的人可以给你提供数据。

  此外,姓宋的居然还出了一本书。

  进一步证明了他诽谤的事实。

  奈何销量非常少,只卖出去过一百多本。

  如果安小曦当时对姓宋的置之不理,那姓宋的就会进一步造谣,并且开始宣传这本书,引着网友们疯狂的去购买。

  不成想安小曦竟然真的敢告他。

  这书就算是胎死腹中了,只能作为一件强有力的“呈堂证供”。

  事态的发展和宋某人预料的太不一样了。

  第一,是索赔金额之巨大,和他一开始以为的几万块钱天差地别。

  真要是赔这么多,他不止是要倾家荡产,还得负债累累。

  第二,安小曦告他的决心实在太强,自从立案后,就拒绝进行私下和解。

  宋某人不止一次的托关系想要达成庭外和解。

  可惜每一次的尝试都以失败告终。

  一开始跟着他一起黑安小曦的那些人,也全都偃旗息鼓的等着看他笑话。

  让宋某人觉得自己被全世界针对了。

  第三,牵扯到未成年人,还有学校,这是宋某人始料未及的。

  如果早知道如此,他就晚几个月才说那些话了。

  事实上,他也确实是那么打算的。

  奈何《那些年》实在是太火了,火到这部电影成了2005年最热门的电影,安小曦成了2005年最热门的明星,这个热度稍纵即逝,他不抓紧,等到电影下映就来不及了。

  一步错,步步错。

  当然,姓宋的肯定不会俯首认罪。

  首先他不认为自己作为侵害人,有直接的获利情况。

  大律师就给他科普了什么叫流量变现。

  宋某人通过侵犯她人名誉权和商誉权的行为获得流量。

  并列举出他吃到流量红利之后的种种获利手段,包括投资的影视剧顺利出售,包括计划出书的前置准备,以及准备印刷的册数等等。

  宋某人只好强辩他只是跟着其他人一起跟风造谣,并不需要担负安小曦和《那些年》的全部损失。

  这种情况,你如果把责任全都甩给我,那我表示不服。

  当然,也只是强辩,毕竟品牌方点了他的名字。

  说来有意思,这两家品牌方说因为宋某人的爆料不再用安小曦了,产品销量竟然有了一个翻倍的暴涨。

  是的,翻倍就是这么简单,比明星代言可有用多了。

  安小曦的粉丝们,还有同情安小曦的路人们,他们认为品牌方很磊落,虽然不合作了,但是广告里说的很客气,而且还给安小曦起诉宋某人提供了直接证据。

  必须要给它买买买。

  另外,这事闹得太大,频繁出现在各种新闻上的两个品牌,莫名其妙的就刷满了知名度。

  普通人去超市买东西,看到这两个品牌,下意识的就觉得这俩品牌更出名,更值得信赖,顺手就选了这两个品牌。

  所以,宋某人推卸责任的言论也站不住脚。

  当然,诉求的这个金额肯定也不可能实现,造成这种后果是群体的作用,哪怕他是主犯,是始作俑者也不行。

  法律就是法律,不能乱来。

  诽谤的罪名无法否认,宋某人就开始哭穷。

  名誉损害罪的赔偿,非常的讲究犯罪嫌疑人的偿付能力,也被称作是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伱一个月薪三千,存款个位数的普通人,肯定不会判你赔三千万。

  所以,哭穷就是宋某人最后的倔强。

  如果这个都预料不到,大律师不止是丢脸,拿出他的博士毕业证送还给学校算了。

  宋某人干过房产中介,包销某开发商的楼盘,通过大量散发传单,吸引许多人前来售楼处看房、选房、交定金和签约,凭此赚了三百万。

  后来创办了公司,发明了增高鞋垫、增高护膝这两款爆款产品。

  由百万富翁变成千万富豪,再变成亿万富豪。

  这个亿万富豪水分确实很大,但是他后来投资影视剧,也动辄都有上千万的流水。

  而且还查出他在商业经营过程中的不少违法行为。

  当然,这个就不是本庭关注的问题了。

  自会有其他的公诉流程。

  至少证明,千万赔偿金对宋某简直就是毛毛雨。

  审判的过程并不公开,事后也没有对外公布,但是宋诅徳很快就在报纸上登了道歉声明,并且快速的被大大小小的媒体进行了转载。

  不少人主动告诉郝运结果。

  安小曦直接把自己送到郝运面前告诉他这个好消息。

  “赢了,郝运,我们赢了!”

  法庭考虑到侵害人宋某在故意侵害他人权利的时候想方设法、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其主观的恶性较大。

  考虑到侵害人宋某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较强,且有完善、有预谋的获利计划。

  考虑到受害人尚未成年,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比较严重。

  因此从重判决,判处宋某人偿付受害人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名誉损失各种损失共计五百万元整。

  至于随后宣判的《那些年》上千万的赔偿诉求,法院并没有支持,仅仅只是让宋某赔偿了20万而已。

  也就是说宋某一共只赔偿了520万。

  “这么少啊,感觉我的那些法学师兄不太给力的样子。”郝运也就随便说说。

  就诽谤侮辱罪来说,个人判罚超过500万,这已经是破天荒的标准了。

  得多亏了宋某行为实在过于恶劣,而且安小曦并未成年,不然能有几十万就不错了。

  宋某在开庭之前转移财产的行为,也给他“加”了分。

  本来以为宋某会继续上诉。

  没想到他竟然果断的登报道歉,并且如数赔偿了罚款。

  “我听人家说,他投资的影视剧全都遭到了退货和索赔,有好几个官司等着打……”

  安小曦从首都那边过来,所以消息比较灵通。

  明面上是损失了520万,然后丢了面子。

  实际上的损失远远超过这个金额,毕竟宋某投资了多部影视作品。

  如果真的被集体索赔,那他势必陷入源源不断的麻烦当中,那些跟着他一起投钱的人也不会放过他。

  想象一下吧,会选择和宋某合作的,难道还能是什么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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