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时间的判断,对于法医来说不是什么新鲜事,每起案件都要推断这个东西。
人们最熟悉的就是法医测量肛温和肝温了。
香港警方喜欢测量肝温,而内地则喜欢测量肛温。
严格来说,肝温更接近于人体的核心温度,而肛温似乎要欠缺一点。
不过,测量肝温通过穿刺得到,对肝脏是有一定人为损伤的,而后者就没有这种情况的发生。
对于新鲜尸体,特别是死亡时间在十二个小时以内的,通过测量尸温,结合地域气候环境,包括季节、湿度、温度,还有死者本身的年龄、肥胖、衣着等等,能够比较准确推算出死亡时间。
当然,即使新鲜尸体,除了尸温之外,还有诸如尸斑、尸僵、角膜瞳孔状态等等的变化,不一而足。
但对于腐败尸体,上述方法都是不起作用的。
其实,在法医病理学上,是不用新鲜与腐败尸体这样来分类的,而是用早期尸体现象与晚期尸体现象来分类。
上面所说的死亡时间判断方法都是指的早期尸体现象,而晚期尸体现象要比早期尸体现象出现迟,通常以尸体腐败最为常见。
通常出现在死后第一天或二到三天,但充分发展至白骨化则需要更长时间,可为数周、数月、甚至一年或更久。
晚期尸体现象出现的显著时间差异,是由每一具尸体的内部因素和所处的外界条件的不同所造成。
晚期尸体现象分为毁坏型和保存型两大类。
毁坏型尸体现象指自然存放的尸体因腐败、软组织液化、崩解直至白骨化,包括腐败、霉尸和白骨化。
保存型尸体现象指当尸体受到某些内外的影响而使腐败过程中断,软组织免于崩解液化,并将尸体部分或全部保留下来,也称为异常尸体现象,包括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和浸软。
对于这些知识,一般法医都懂。
宋小慈懂,别人也懂。
宋小慈懂,熊照安也懂。
只是,拥有这些知识,还远远不够,对于腐败尸体死亡时间的精确判断,专家教授都感到困惑。
宋小慈看着眼前的半截尸体,毛发与头皮有脱落,头面部有肿胀和挫伤,这些通过仔细观察会发现,基本上都不是生前形成的,而是水液浸泡、河床杂物撞击所致。
至于最基本的尸斑,非常浅淡,并且早已浸润固定,并非早期尸体现象。
尸僵也是如此,各大关节完全松解,早已超过了七十二小时。
……
宋小慈足足研究了半个小时,才让记录员下笔。
“……尸体本身的表现就这个样,根据水温4摄氏度这种情况,我判断死亡时间为一周,也就是七天吧。”
做完上述内容,终于轮到操刀解剖了。
熊照安和宋小慈两人都很清楚,到目前为止,死因的问题并没有涉及到。
不能看见尸体从第五腰椎横断,就说他的死亡原因是机械性暴力所致的创伤性休克,或者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至少目前从断面的生活反应来看,因为腐败的关系,已经无法确定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
因此,生前要斩而死,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具备必然性。
从河里打捞起来的尸体,还要考虑是不是溺水死亡。
如果是溺水死亡,那这个躯体截断就是死后形成。
所以说,由于尸表腐败,已经看不到所谓的“鹅皮改变”、“蕈状泡沫”、“眼结膜出血”、“口唇指绀”等等这些溺水死亡的征象,解剖检验就变得尤为重要。
剖胸、开颅,加上大半截的腹腔,按照局部解剖的流程,一路不停。
在检查上呼吸道的时候,气管和支气管有轻微的充血水肿,也就是刺激征反应,还有少量的泥沙和水草。
但他并没有发现明显的白色或血性泡沫液体,需要进一步往下看。
剖开肺之后,宋小慈的重点在于检查有没有水性肺气肿的发生。
检查方法很简单,切开后挤压,有无捻发感以及水液和气泡的溢出。
但奇怪的是,肺里的水不多,气泡也不多,与常态并无多大区别。
回到肺的表面,宋小慈试图在上面找到淡红色的出血斑,也就是法医通常说的“溺死斑”。
然而,溺死斑也并没有。
随后检查胃和肠管,特别是胃的检查,并没有发现大量的液体和泥沙水草,小肠更是如此。
宋小慈不会就此罢手。
开颅之后,他发现脑膜及脑组织淤血明显,但这个并不是溺水死亡的独特改变。
他还有一个参考性很强的检查方法,那就是颞骨锥体出血。
将整个脑组织取出来,找到颞骨岩部,凑近了仔细检查,然而并无明显的出血征象。
熊照安在旁边看得一愣一愣的,以他的知识结构来看,似乎溺水死亡的征象并不明显。
不仅熊照安这样认为,宋小慈也觉得溺水死亡的征象不明显。
但是,即便如此,仍然不能排除另外一种可能。
“难道是干性溺死?”宋小慈喃喃自语道。
干性溺死直白点说,就是喉咽的反射性闭合,水液并没有进入呼吸道和消化道,人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死亡。
这种情况,即使做硅藻检验,效果也是极差的。
“做硅藻吗?”熊照安在旁边问道。
宋小慈摇了摇头。
直到取完心血、胃内容物、缝合完毕,整个流程结束。
临了。
“先将尸体冷藏起来吧,死因的问题容我多想想。”宋小慈虽然有了倾向性的考虑,但证据并不充分。
有些问题,就是这样,正面强攻解决不了,可以选择旁证,或者排除法,并不一定非得吊死在同一棵树上。
次日上午。
刑侦大队办公室。
各组案情碰头会。
搜寻组没有成果,另一半尸身还没找到。
调查组根据技术组提供的尸源信息,发布了协查通报,目前暂无反馈。
技术组的周超奉命,前往夷长市送检,送检内容主要为毒物化验与DNA检验并入库检索。
当刘波问到技术组死因和致伤方式的时候,熊照安便将宋小慈说的复述了一遍。
即,暂时不能确定,最好等到另一半尸体找到,还要确定尸源之后,综合来考虑。
问到宋小慈的时候,刘波让他说实话,不要非得等到证据确凿再发表建设性意见。
推脱不过,宋小慈只好说了实话。
“目前来看,我个人倾向性认为干性溺死的可能性比较大;而死者整个腰部的横断,生活反应不明显,并且这种损伤需要非常强大的力量,目前我也不知道这种损伤是如何形成的。”
宋小慈的回答很是让人奇惊,这么严重的损伤,难道不是被人腰斩的?
如果按照宋小慈说的,腰斩是死后形成,那就很可能不是刑事案件,刑侦大队的干警们就不用这么火急火燎拚命了啊。
但刘波身为大队长,自然不能妄下结论,特别是在另一半尸体还没有找到的情况下。
“搜寻组、调查组、技术组,大家一如既往,绝不放松工作。先要找到另一半尸身,其次是尽快找到尸源身份。”
案情讨论会就此结束。
人们最熟悉的就是法医测量肛温和肝温了。
香港警方喜欢测量肝温,而内地则喜欢测量肛温。
严格来说,肝温更接近于人体的核心温度,而肛温似乎要欠缺一点。
不过,测量肝温通过穿刺得到,对肝脏是有一定人为损伤的,而后者就没有这种情况的发生。
对于新鲜尸体,特别是死亡时间在十二个小时以内的,通过测量尸温,结合地域气候环境,包括季节、湿度、温度,还有死者本身的年龄、肥胖、衣着等等,能够比较准确推算出死亡时间。
当然,即使新鲜尸体,除了尸温之外,还有诸如尸斑、尸僵、角膜瞳孔状态等等的变化,不一而足。
但对于腐败尸体,上述方法都是不起作用的。
其实,在法医病理学上,是不用新鲜与腐败尸体这样来分类的,而是用早期尸体现象与晚期尸体现象来分类。
上面所说的死亡时间判断方法都是指的早期尸体现象,而晚期尸体现象要比早期尸体现象出现迟,通常以尸体腐败最为常见。
通常出现在死后第一天或二到三天,但充分发展至白骨化则需要更长时间,可为数周、数月、甚至一年或更久。
晚期尸体现象出现的显著时间差异,是由每一具尸体的内部因素和所处的外界条件的不同所造成。
晚期尸体现象分为毁坏型和保存型两大类。
毁坏型尸体现象指自然存放的尸体因腐败、软组织液化、崩解直至白骨化,包括腐败、霉尸和白骨化。
保存型尸体现象指当尸体受到某些内外的影响而使腐败过程中断,软组织免于崩解液化,并将尸体部分或全部保留下来,也称为异常尸体现象,包括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和浸软。
对于这些知识,一般法医都懂。
宋小慈懂,别人也懂。
宋小慈懂,熊照安也懂。
只是,拥有这些知识,还远远不够,对于腐败尸体死亡时间的精确判断,专家教授都感到困惑。
宋小慈看着眼前的半截尸体,毛发与头皮有脱落,头面部有肿胀和挫伤,这些通过仔细观察会发现,基本上都不是生前形成的,而是水液浸泡、河床杂物撞击所致。
至于最基本的尸斑,非常浅淡,并且早已浸润固定,并非早期尸体现象。
尸僵也是如此,各大关节完全松解,早已超过了七十二小时。
……
宋小慈足足研究了半个小时,才让记录员下笔。
“……尸体本身的表现就这个样,根据水温4摄氏度这种情况,我判断死亡时间为一周,也就是七天吧。”
做完上述内容,终于轮到操刀解剖了。
熊照安和宋小慈两人都很清楚,到目前为止,死因的问题并没有涉及到。
不能看见尸体从第五腰椎横断,就说他的死亡原因是机械性暴力所致的创伤性休克,或者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至少目前从断面的生活反应来看,因为腐败的关系,已经无法确定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
因此,生前要斩而死,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具备必然性。
从河里打捞起来的尸体,还要考虑是不是溺水死亡。
如果是溺水死亡,那这个躯体截断就是死后形成。
所以说,由于尸表腐败,已经看不到所谓的“鹅皮改变”、“蕈状泡沫”、“眼结膜出血”、“口唇指绀”等等这些溺水死亡的征象,解剖检验就变得尤为重要。
剖胸、开颅,加上大半截的腹腔,按照局部解剖的流程,一路不停。
在检查上呼吸道的时候,气管和支气管有轻微的充血水肿,也就是刺激征反应,还有少量的泥沙和水草。
但他并没有发现明显的白色或血性泡沫液体,需要进一步往下看。
剖开肺之后,宋小慈的重点在于检查有没有水性肺气肿的发生。
检查方法很简单,切开后挤压,有无捻发感以及水液和气泡的溢出。
但奇怪的是,肺里的水不多,气泡也不多,与常态并无多大区别。
回到肺的表面,宋小慈试图在上面找到淡红色的出血斑,也就是法医通常说的“溺死斑”。
然而,溺死斑也并没有。
随后检查胃和肠管,特别是胃的检查,并没有发现大量的液体和泥沙水草,小肠更是如此。
宋小慈不会就此罢手。
开颅之后,他发现脑膜及脑组织淤血明显,但这个并不是溺水死亡的独特改变。
他还有一个参考性很强的检查方法,那就是颞骨锥体出血。
将整个脑组织取出来,找到颞骨岩部,凑近了仔细检查,然而并无明显的出血征象。
熊照安在旁边看得一愣一愣的,以他的知识结构来看,似乎溺水死亡的征象并不明显。
不仅熊照安这样认为,宋小慈也觉得溺水死亡的征象不明显。
但是,即便如此,仍然不能排除另外一种可能。
“难道是干性溺死?”宋小慈喃喃自语道。
干性溺死直白点说,就是喉咽的反射性闭合,水液并没有进入呼吸道和消化道,人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死亡。
这种情况,即使做硅藻检验,效果也是极差的。
“做硅藻吗?”熊照安在旁边问道。
宋小慈摇了摇头。
直到取完心血、胃内容物、缝合完毕,整个流程结束。
临了。
“先将尸体冷藏起来吧,死因的问题容我多想想。”宋小慈虽然有了倾向性的考虑,但证据并不充分。
有些问题,就是这样,正面强攻解决不了,可以选择旁证,或者排除法,并不一定非得吊死在同一棵树上。
次日上午。
刑侦大队办公室。
各组案情碰头会。
搜寻组没有成果,另一半尸身还没找到。
调查组根据技术组提供的尸源信息,发布了协查通报,目前暂无反馈。
技术组的周超奉命,前往夷长市送检,送检内容主要为毒物化验与DNA检验并入库检索。
当刘波问到技术组死因和致伤方式的时候,熊照安便将宋小慈说的复述了一遍。
即,暂时不能确定,最好等到另一半尸体找到,还要确定尸源之后,综合来考虑。
问到宋小慈的时候,刘波让他说实话,不要非得等到证据确凿再发表建设性意见。
推脱不过,宋小慈只好说了实话。
“目前来看,我个人倾向性认为干性溺死的可能性比较大;而死者整个腰部的横断,生活反应不明显,并且这种损伤需要非常强大的力量,目前我也不知道这种损伤是如何形成的。”
宋小慈的回答很是让人奇惊,这么严重的损伤,难道不是被人腰斩的?
如果按照宋小慈说的,腰斩是死后形成,那就很可能不是刑事案件,刑侦大队的干警们就不用这么火急火燎拚命了啊。
但刘波身为大队长,自然不能妄下结论,特别是在另一半尸体还没有找到的情况下。
“搜寻组、调查组、技术组,大家一如既往,绝不放松工作。先要找到另一半尸身,其次是尽快找到尸源身份。”
案情讨论会就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