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鉴 春秋十二

小说:史鉴 作者:0历史的天空0 更新时间:2024-11-15 17:07:22 源网站:圣墟小说网
  观从申亥昭公十三年

  道有并建而各善者,必推之此而后以加诸彼;道有特建而统善者,则全于此而已备于彼矣,夫且不待推之而已无不统,则岂有欲全此而忧其妨彼乎?

  道莫大于孝矣,建以性,无与为偶焉;统以心,无有不括焉;故欲求与之并建者而不得。无已,其忠乎!乃人之必忠于君,惟其有事君之身也,乃此事君之身则亲之身也。故曰:“不失其身,则能事其亲。”

  出而事君,而陨越狂獝以陷于大恶,失身之尤者也。孰是孝子之身,而敢以试于逆哉?夫进则欲为君子之身,即退亦不敢为乱贼之身;进则使其身为君子之子,即退亦不敢为乱贼之子;进则推本其得为君子者为亲之贻谷,即退亦不敢激成其为乱贼者以亲为祸阶。

  是以为人子者,当衔荼吞炭之日,亦弗获已而死耳,弗忍毁天纲、裂人纪以泄其怨毒者也。

  观起怙权之宠,富而逼上。楚子车裂之以谢国人,是所谓杀之当罪而不听其仇者也。不听其仇,则虽杀之者与为俦匹,抑且上祗吾君之法以忍其怨,况杀之者即其君乎!从以是结群不逞乱楚而弑君,夫从且自以为孝于其亲矣,乃起虽恶,犹未至为弑逆之贼也。

  从倡弑而成乎贼,则是使吾亲有乱贼之子矣。从推本于杀起之故,以为衅端,缘其亲之故而为贼,则尤使其亲为贼之主矣。以贼辱其亲之身,且以贼辱亲于既死,是起本无恶而从贻之也。夫孝子之事亲,虽不避死,不辞纡曲以行其志,无不备矣,然皆以守身而归善于父母也,未闻其躬为贼而以事亲者也。故孝道之大能统忠,而无与相悖之理;悖焉者必其不孝者矣。

  然则申亥其可乎?夫亥者,事亲之心长,事君之节立,贤于从远矣。虽然,未为得也。亥之因亲而忠,君所谓推之此而以加诸彼者也。从不幸而父罹于辕,则缘亲而贼矣;亥幸而父免于诛,则缘亲而忠矣。

  使从若亥,吾知其必竭节于君也;则使亥而若从,吾不保其弗失身于贼也。亥之言曰:“惠不可弃”,则是因惠而报也。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壤之间,亲与我均也,而但以其惠乎哉?惠之不可弃,则抑怨之不可忘。

  以惠致身,小人之怀惠而已矣;以怨仇君,则乱臣之逆节而已矣。以小人之道事亲,其贤于以乱贼之道事亲者,虽有差焉,寻丈之间焉耳矣。夫孝者,敦大仁,立大义,择于天下之至美,安其心以奉亲者也,而奚有于私怨与小惠乎?呜呼,微矣。

  从以不义而仇其君,伍员以义而仇其君,从为尤逆,而员不可末减。何也?员能去而不能死也。

  亥怀惠而忠其君,嵇绍忘怨而忠其君,亥未为得焉,而绍几于悖。何也?绍能死而不能不仕也。

  皆许之孝而不得,则许之忠而亦不得已。故曰:孝,道之大者也,非至德者其孰能凝之!

  晋人执季孙意如昭公十三年

  蜥蜴能为冰而不知有冰,萤能为火而不知有火,能为之而不知之者众矣。故知小人之情状者君子也,君子不能为小人之为者也。

  若夫小人恫喝狙诈,旦兴夕变,不欢而笑有声,不悲而泣有泪,方张而跼其足,方戢而摇其翼,皆工为之,则其肯綮条绪虚实反复之机,亦既心得之矣,而人之加于己,则覆若侗悫愿谨者之轻信而不察。

  故即以其人之术穷其人,而其人穷矣。必待君子而后不穷,岂君子之固有于心而喻之哉?彼有不待逆亿者存也。

  鲁之胁荀吴曰:“‘臣一主二’,吾岂无大国?”晋之胁季孙曰:“将除馆于西河,其若之何?”子服之智,乐王之智也;季孙之惧,即荀、韩之惧也。

  夫鲁能以是术胁晋,则岂不习于相胁之利,而知晋之亦以是而胁己;晋能以是而胁鲁,亦岂不察于相胁之幻,而知鲁之亦以是而见胁。

  悲夫!此胁之,彼惧之,方惧之,旋即以此胁之,如飘风暴雨之倏惊而南、倏惊而北也。

  介然一触,摇精荡魄,即其所挟以欺人者,旋受面欺而无假于术之变易。然则小人之智,固有而固忘之,其旦夕揣摩之劳,亦将奚用此为哉!

  使以君子而处此,则有道矣。君子之心,无小人之术者也。或以其术进,而必不屑为者也。然而知之也明,而处之也正矣,则或曰:“立于术之外而后见术之中。”

  君子之职为已旷与?而非也。君子非能旷观于变诈之所自兴,而能旷观于生死利害之际也。不没于利,虽鲁之改事齐、楚也何伤?澹于望鲁之事己,则鲁之去留如飞鸟之过吾前而不惊其逝。不怵于害,虽徙于西河也何伤?

  安于见囚而不见免,则西河之累如飘屋之坠于吾首,而不待豫为之防。无沈于利,则胁我以改事者之无实露矣;无震于害,则胁我以西徙者之为谖章矣。

  然而君子虽知其诈谖为小人之必穷,而不恃小人之必穷以自全而弗之恐,小人穷而君子得矣,小人即不穷而君子亦不失矣。此文王之所以抚六州而无疑,系羑里而自得者也。蜥与萤其何知焉!

  子产拒裨灶昭公十八年

  为国之道,有制而无争。制者,贞淫之大防,所以已争者也。立大贞以为防,而几微之间,此一贞焉,彼一贞焉,于是而有众论不同之致,乃择而有所从违,则工瞽舆匠不嫌以其言进,辞说辐辏,而非以争,如金锡之互成于一冶矣,唯其众论不同之致,一本于贞,而淫者不与也。是以先王谨之于庠序,敕之于礼乐,断之于密勿,诐佞之学不传于师氏,术数之流斥之于贱工,人心正,国是一,奚待于争哉,不知其迹之削而响之闷也。

  晋淫人于廷,国有大事,得与闻焉。及邪说之既昌,贞人谊士乃秉正以与之争得失多寡之数,有贞胜焉,而其为胜者隐,若以簧鼓流俗于一旦之吉凶,则胜负未之有定。胜在贞者,而贞之胜亦仅矣,况其乘于不可知之数而未必胜者乎?

  毁其防而后争之,是犹厌蛙之鸣而笼之于座右也。然恃其贞而争之,抑犹良玉之竞瓦砾而恃瓦砾之脆也。

  春秋之季,立国之防已毁,而士淫于学,巫祝之流淫于官。若裨灶、梓慎、苌弘、子韦之徒,皆得与坐论之师尹持长短而争典礼,乃其言亦或验矣。

  其或验者,则贞士之与争者既不胜也;即其或不验者,抑争者之与平分得失,而恃不可知之数以偶胜也。故后之不用罐斝玉瓒而郑不复火,子产胜矣;前之不用罐斝玉瓒而郑火,子产固不胜矣。相与贸于得失多寡之数,而胜不胜莫之能必。将贞人之论,亦惴惴栗栗若捧盈缶之水以趋,用力已勤而莫能继也。

  然则若灶者流,恶足与争是非哉?放之可矣;疏而贱之,勿使有言于廷可矣。扑蚊蠓者,不如闭其帷也;驱妖鸟者,不如斩其丛也。而犹未也,学校之教有经,官司之守有准,巫祝之词有常,风角咒禁之术,火其书而窜流其人,乃以使经世之士专其心目,养其日月,以尽人道之所当为,又奚待其流而遏之哉!弗获已而遏于其流,若李晟之立斩术士,犹庶几也。虽然,大制立于大贞,则彼琐琐者之脰领,亦何足以试君子之剑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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