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名看上去普普通通的年轻人淡淡质问道:“生命天尊,为什么不让祂过去?这样,我才有借口斩了祂!”
生命天尊有些头疼的解释道:“源杀天尊!禁忌一族、炼狱魔族与我人族是死敌。星云圣族、神族中立。若是你斩了破坏神尊,纵然是它们破坏规矩在先,也必定会与我人族交恶,对我天元皇庭不利。”
这些设计政治、权谋、战略的事情,源杀天尊一概不理,祂的兴趣便是斩杀天尊,磨练自己的因果绝杀剑。
若非有生命天尊在一旁辅助,源杀天尊绝对会坐视不理,任凭破坏神尊闯入黑灵星域,然后将其斩杀。
“哦!可惜了,没能杀祂!”
源杀天尊淡淡一句,拿起一杯果汁静静的抿了一口,一言不发。
生命天尊微微一笑道:“不过,竟然有人敢斩杀破坏神尊的儿子,还真是胆大包天!”
破坏神尊竟然如此疼爱天都神王,必定在天都神王身上布置了种种后手。天都神王也绝对不会蠢到宁死也不暴露自己的身份。显然是有人知道了天都神王的身份,还是下狠手干掉了对方。
源杀天尊鼻子哼了一声:“嗯!”
生命天尊白了源杀天尊一眼:“你这人还真是没趣得很,也只有剑术有点意思。”
源杀天尊道:“嗯!”
生命天尊翻了一个白眼,也不再跟这个大木头废话。
黑灵星域。
“危险的警兆消失了!是有人帮我挡下了破坏神尊吗?”
王楚向着远方看了一眼,心中的警兆消失,让他若有所思。他掌控命运法则之后,那命运法则带给他其中一个异能便是一旦有人想要对他不利,并且拥有那种对他不利的能力,就会让他心中警兆大盛。
天尊境的强者一旦想要杀王楚,就会被他的命运法则感应,做出警示。这也是那至高无敌命运法则的恐怖之处。
王楚嘴角微微一扬,露出了一丝笑意:“这一次还真是大丰收,一共干掉了五十六尊至尊!!光是长生物质,就收获了一百万,还有各种资源!足以让我进阶神域境!真是太棒了,也只有在这种时候,才可以大开杀戒,收获无数资源。”
在不朽大陆之中,许多至尊都有后台。就算强如王楚,也不敢胡乱猎杀至尊,否则引起一尊天尊降临,直接就能够干掉他。
那些没有后台的至尊一个个也都隐藏在不朽大陆的各个角落,王楚专门去找的话,也不知道会浪费多少时间。
可是在这郡守之争中,各凭本事,生死不论,还有天元皇庭庇护,王楚才敢肆无忌惮的放手大杀特杀。
“最富有的当属天都神王,祂竟然拥有70万长生物质。莫非祂想在这里冲击神域境?”
王楚眼中闪过一抹好奇之色,一下睁开命运之眼,向着天都神王的尸体看去。
无数过去的影像在天都神王的尸体之上浮现。
“这黑灵水晶有秘密,十二根黑灵水晶联合起来,就可以形成一把黑灵之钥,可以打开黑灵天尊的宝藏大门!想要让十二根黑灵水晶融合在一起,就需要消耗70万长生物质。”
王楚眼中闪过一抹灼热的光芒:“原来如此!不愧是破坏神尊最疼爱的儿子,知道的各种情报和隐秘真多!这么说来,那十二根黑灵水晶,我必须拿到手中。”
天尊境的强者乃是天之尊者,每一个都拥有惊天动地的力量,获得了无数奇遇才最终进阶成功。
在天元皇庭之中,至尊境的强者成千上万。那位于至尊巅峰神域境的强者数量也不下千尊。可是天尊境的强者依然仅仅只有十二天尊,那天尊的稀少可见一斑。
那些天尊强者们手指之中随便漏下一点资源,都可以让一尊神域境的至尊受用无穷。
“那么多长生物质,足以让我进阶神域境!!而且那些至尊们的资源,也足以让我再参悟两种法则!现在应该闭关,至于这黑灵水晶,扔了吧!”
王楚扫了手中的黑灵水晶一眼,眼中闪过一抹果决之色,用力一扔,那一枚黑灵水晶便一个刹那之间,飞出了这颗星球。
王楚一个模糊,从原地消失不见。
“黑灵水晶!!”
“王楚把黑灵水晶丢了!”
“快追!!”
“……”
那些潜伏在远方旁观着的至尊们一看到那一枚黑灵水晶,人人眼中闪过一抹兴奋之色,如同发现猎物的鬣狗一般,迅速向着那黑灵水晶飞去。
数天之后,在一个隐秘无比的山洞内部,被王楚开辟出了一个巨大的空间。
在那个巨大的空间之中,铭刻着一个玄奥无比的大阵,在那大阵的周围则是遍布着各种星辰之石。
“开始吧!”
王楚捧着那一件【星辉神袍】一下睁开命运之眼,燃烧命运点数,一股浩瀚无比的神秘力量一下没入了那【星辉神袍】之中。
那个大阵之中的一个个节点亮起,一道道星辰光辉冲天而起,直入苍穹。
在那黑灵星域之中,一颗颗星辰光芒闪耀,一道道星辰光辉便牵引而来,形成一道星辰光柱没入了那【星辉神袍】之内。
无数星辰光芒闪耀,那一件【星辉神袍】之上一颗又一颗星辰被点亮,无数关于星辰法则的奥妙顺着那一件【星辉神袍】被王楚的命运之眼解析,参悟。
无数珍贵无比的资源被王楚取出,投入了那件【星辉神袍】之中。
七天后,那一件【星辉神袍】便被王楚完全修复,绽放出无数星辰光辉,散发着一丝丝天尊级数的力量波动。
那星辰法则也终于被王楚解析。在那无数法则之中,星辰法则乃是属于绝世级数的法则之一,王楚虽然解析了星辰法则,事实上也仅仅只是得到了星辰法则的皮毛。
太阳法则、月亮法则属于顶尖法则之列,它们仅仅只是星辰法则的延伸法则之一。便如同因果法则乃是命运法则的延伸。
“第九法则凝聚成功!不过,我还可以凝聚第十法则,防御法则!”8)
生命天尊有些头疼的解释道:“源杀天尊!禁忌一族、炼狱魔族与我人族是死敌。星云圣族、神族中立。若是你斩了破坏神尊,纵然是它们破坏规矩在先,也必定会与我人族交恶,对我天元皇庭不利。”
这些设计政治、权谋、战略的事情,源杀天尊一概不理,祂的兴趣便是斩杀天尊,磨练自己的因果绝杀剑。
若非有生命天尊在一旁辅助,源杀天尊绝对会坐视不理,任凭破坏神尊闯入黑灵星域,然后将其斩杀。
“哦!可惜了,没能杀祂!”
源杀天尊淡淡一句,拿起一杯果汁静静的抿了一口,一言不发。
生命天尊微微一笑道:“不过,竟然有人敢斩杀破坏神尊的儿子,还真是胆大包天!”
破坏神尊竟然如此疼爱天都神王,必定在天都神王身上布置了种种后手。天都神王也绝对不会蠢到宁死也不暴露自己的身份。显然是有人知道了天都神王的身份,还是下狠手干掉了对方。
源杀天尊鼻子哼了一声:“嗯!”
生命天尊白了源杀天尊一眼:“你这人还真是没趣得很,也只有剑术有点意思。”
源杀天尊道:“嗯!”
生命天尊翻了一个白眼,也不再跟这个大木头废话。
黑灵星域。
“危险的警兆消失了!是有人帮我挡下了破坏神尊吗?”
王楚向着远方看了一眼,心中的警兆消失,让他若有所思。他掌控命运法则之后,那命运法则带给他其中一个异能便是一旦有人想要对他不利,并且拥有那种对他不利的能力,就会让他心中警兆大盛。
天尊境的强者一旦想要杀王楚,就会被他的命运法则感应,做出警示。这也是那至高无敌命运法则的恐怖之处。
王楚嘴角微微一扬,露出了一丝笑意:“这一次还真是大丰收,一共干掉了五十六尊至尊!!光是长生物质,就收获了一百万,还有各种资源!足以让我进阶神域境!真是太棒了,也只有在这种时候,才可以大开杀戒,收获无数资源。”
在不朽大陆之中,许多至尊都有后台。就算强如王楚,也不敢胡乱猎杀至尊,否则引起一尊天尊降临,直接就能够干掉他。
那些没有后台的至尊一个个也都隐藏在不朽大陆的各个角落,王楚专门去找的话,也不知道会浪费多少时间。
可是在这郡守之争中,各凭本事,生死不论,还有天元皇庭庇护,王楚才敢肆无忌惮的放手大杀特杀。
“最富有的当属天都神王,祂竟然拥有70万长生物质。莫非祂想在这里冲击神域境?”
王楚眼中闪过一抹好奇之色,一下睁开命运之眼,向着天都神王的尸体看去。
无数过去的影像在天都神王的尸体之上浮现。
“这黑灵水晶有秘密,十二根黑灵水晶联合起来,就可以形成一把黑灵之钥,可以打开黑灵天尊的宝藏大门!想要让十二根黑灵水晶融合在一起,就需要消耗70万长生物质。”
王楚眼中闪过一抹灼热的光芒:“原来如此!不愧是破坏神尊最疼爱的儿子,知道的各种情报和隐秘真多!这么说来,那十二根黑灵水晶,我必须拿到手中。”
天尊境的强者乃是天之尊者,每一个都拥有惊天动地的力量,获得了无数奇遇才最终进阶成功。
在天元皇庭之中,至尊境的强者成千上万。那位于至尊巅峰神域境的强者数量也不下千尊。可是天尊境的强者依然仅仅只有十二天尊,那天尊的稀少可见一斑。
那些天尊强者们手指之中随便漏下一点资源,都可以让一尊神域境的至尊受用无穷。
“那么多长生物质,足以让我进阶神域境!!而且那些至尊们的资源,也足以让我再参悟两种法则!现在应该闭关,至于这黑灵水晶,扔了吧!”
王楚扫了手中的黑灵水晶一眼,眼中闪过一抹果决之色,用力一扔,那一枚黑灵水晶便一个刹那之间,飞出了这颗星球。
王楚一个模糊,从原地消失不见。
“黑灵水晶!!”
“王楚把黑灵水晶丢了!”
“快追!!”
“……”
那些潜伏在远方旁观着的至尊们一看到那一枚黑灵水晶,人人眼中闪过一抹兴奋之色,如同发现猎物的鬣狗一般,迅速向着那黑灵水晶飞去。
数天之后,在一个隐秘无比的山洞内部,被王楚开辟出了一个巨大的空间。
在那个巨大的空间之中,铭刻着一个玄奥无比的大阵,在那大阵的周围则是遍布着各种星辰之石。
“开始吧!”
王楚捧着那一件【星辉神袍】一下睁开命运之眼,燃烧命运点数,一股浩瀚无比的神秘力量一下没入了那【星辉神袍】之中。
那个大阵之中的一个个节点亮起,一道道星辰光辉冲天而起,直入苍穹。
在那黑灵星域之中,一颗颗星辰光芒闪耀,一道道星辰光辉便牵引而来,形成一道星辰光柱没入了那【星辉神袍】之内。
无数星辰光芒闪耀,那一件【星辉神袍】之上一颗又一颗星辰被点亮,无数关于星辰法则的奥妙顺着那一件【星辉神袍】被王楚的命运之眼解析,参悟。
无数珍贵无比的资源被王楚取出,投入了那件【星辉神袍】之中。
七天后,那一件【星辉神袍】便被王楚完全修复,绽放出无数星辰光辉,散发着一丝丝天尊级数的力量波动。
那星辰法则也终于被王楚解析。在那无数法则之中,星辰法则乃是属于绝世级数的法则之一,王楚虽然解析了星辰法则,事实上也仅仅只是得到了星辰法则的皮毛。
太阳法则、月亮法则属于顶尖法则之列,它们仅仅只是星辰法则的延伸法则之一。便如同因果法则乃是命运法则的延伸。
“第九法则凝聚成功!不过,我还可以凝聚第十法则,防御法则!”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