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广东,《史记》中称“南越”,《汉书》称“南粤”,越与粤通,也简称粤,泛指岭南一带地方。广东的先民很早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劳动、繁衍。在历史长河中,广州、广东的名称次第出现,逐渐演化成广东省及其辖境。
【先秦以前】
距今约12.9万年以前,岭南的土地上就出现了早期古人(马坝人)。商与西周时代,居住在这里的广东先民便与中原商、周王朝有了经济文化往来。春秋战国时代,岭南与吴、越、楚国关系密切,交往频繁。历史上楚庭、南武城的传说,就反映出这一时期岭南与楚、越的关系。《国语·楚语上》也有“抚征南海”的记载,可见当时岭南与楚国还有了政治上的关系。
【秦至南朝时期】
公元前222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因南征百越之君”,派屠睢率领50万秦军攻打岭南;公元前214年,秦军基本上占领岭南。随即,秦始皇将所略取的岭南地区,设“桂林、象郡、南海”三郡。南海郡,辖境是东南频南海,西到今广西贺州,北连南岭,包括今粤东、粤北、粤中和粤西的一部分,下辖番禺、龙川、博罗、揭阳、四会5个县,治番禺。桂林郡,辖境是今广西大部分及粤西的一部分,治布山。象郡,辖境是今越南北部、中部以及桂西南、粤西的一部分和海南岛,治象林。这是岭南历史上第一次划分行政区。
秦末,南海郡尉任嚣病危,委任龙川县令赵佗代职。任嚣死后,赵佗即起兵隔绝五岭通中原的道路。秦亡之际,赵佗用武力攻并桂林、象郡,建立南越国,自称“南越武王”。其时,广东除今连州及乐昌北境属长沙郡管辖外,余皆属南越国地盘。公元前111年(元鼎六年),汉武帝派伏波将军路博德和楼船将军杨仆率领大军平定南越。接着,汉朝将南越地重新划分为南海、苍梧、郁林、和浦、交趾、九真、日南、儋耳、珠崖9个郡。为了便于监督各郡官吏,汉朝又设立13个常驻监察机构,称为“十三部”,其中设在苍梧郡广信县(今封开)的交趾部,专门负责纠核岭南九郡。东汉末,交趾部改为交州,除监察权外,还拥有军政大权,成为郡上一级政府,地方行政制度也就从郡县二级变为州、郡、县三级:州设刺史(权重的叫“牧”),郡设太守,县仍设令或长。今广东省境除包括交州辖下的整个南海郡(粤中、粤东)外,还包括苍梧郡、和浦郡、荆州贵阳郡和扬州豫章郡的一部。其中南海郡较秦代增置3个县:揭阳、中宿(今清远)和增城。
东汉末,赤壁之战后逐渐形成魏、蜀、吴三国鼎立的局面。210年(汉献帝建安十五年),吴国的孙权任命步骘为交州刺史,率兵顺利开抵番禺。217年(建安二十二年),步骘把交州州治从广信东迁番禺。264年(吴景帝永安七年),东吴为便于治理,又把南海、苍梧、郁林、高梁4个郡(今两广大部)从交州划出,另设广州,州治番禺,广州得名于此,而交州则辖交趾、九真、日南、和浦、珠崖5个郡。东吴时期,今广东省境除广州辖下的4郡外,还包括荆州始兴郡和海南岛。
西晋时,今广东省的大部分属当时的广州,粤北属荆州,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属交州。东晋时期,北方连年战乱,中原及关陇人民大批南迁,使广东人口大增。
南北朝时代,中国政局处于南北分裂。南朝170年间,由于朝代更替频繁,州、郡、县的废兴也很频繁,沿革复杂。
【隋、唐、五代十国时期】
隋朝初年,设广州、循州(今惠州)两个总管府统领诸州。隋炀帝废州为郡,大加省并,今广东省境分属10郡、74县。
唐初的地方行政机关设州、县两级。岭南45州分属广州、桂州、容州、邕州、安南5个都督府(又称岭南五管)。655年以后,5府皆隶于广州,长官称为五府(管)经略使,由广州刺史兼任。756年(肃宗至德六年),升五府经略使为岭南节度使。862年(懿宗咸通三年),岭南道划分为东、西道,东道治广州,广东属岭南东道,这是广东省名中“东”字的由来。
五代十国时期,当时岭南为南汉王刘氏占据,行政区划基本上继承唐朝的建制。南汉升广州为兴王府,在州县稀疏的粤东和粤北,增置1府4州。南汉后期,全境共辖60州、214县。
【宋、元、明、清时期】
宋代地方行政制度分路、州(府、军)、县三级。今广东省境包括广南东路14州和广南西路境内的7州,共61县。宋朝对唐制有所继承又有所调整。粤西及海南岛裁撤8个州,而粤东、粤北除唐代已有的外,仍保留南汉所增置的4个州,使州的布局趋于平衡。997年(宋太宗至道三年),广南路分为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东路治所在广州,西路治所在桂州,广东大部分属广南东路,广东即由广南东路简化而来。
元朝地方行政制度分省、路、府(州、军)、县四级,另有道,是省以下、路府之上的承转机构。今广东省境分为广东道和海北海南道。广东道道治在广州,海北海南道道治在今雷州市。
明朝建立后于1369年(洪武二年),改广东道为广东等处行中书省,并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广东成为明朝的十三行省之一。而且,过去长期与广西同属一个大区的雷州半岛、海南岛划拨广东统辖,广东省区域轮廓自此基本形成。终明之世,广东设10府1直隶州,统辖7州75县。其中,属明代新置的有顺德、从化、高明、饶平、惠来、大浦、普宁、澄海等22县。
清初承袭明制,地方行政机关分省、道、府、县四级,但将明时的布政使司正式改称为省。“广东省”名称正式使用,所辖范围与明广东布政使司相同。清设总督管辖广东、广西两省,称“两广总督”,初驻肇庆,1746年(乾隆十一年)移广州。
1841年,鸦片战争中清政府战败,被迫签订《中英南京条约》,香港(时属新安县)正式沦为英国的殖民地。1887年,葡萄牙诱逼清政府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侵占澳门(时属香山县)。
【民国时期】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推翻清王朝,建立中华民国,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民国政府对广东政区的建立和调整,自民国二年确定广东政区建制起,大大小小的调整几乎没有中断过。辛亥革命后,广东省的名称和范围与清代相同,但将府直辖地及州、厅皆改为县,成为省、县二级制,并于省、县之间分区设置绥靖区。1925年7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国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分为省、行政区、县和市,实行委员制。广东省政府下设广州、北江、东江、西江、南路、海南6个行政区,每区设一行政委员,代表省政府处理本区事务。1938年10月,日本侵略者侵占广州,省府搬到粤北(今连州市);为适应战时需要,全省设4个行署。1940年全省改设为9个区(包括沦陷区),到1941年,复改设9个行政督察区。抗战胜利后,民国政府把行政督察区分为省府直接督察区和专署行政督察区两种。省府直接督察的有南海、番禺等12个市县,专署行政督察区则分为11个区,共辖88个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10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成立;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全省共设珠江、东江、西江、北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9专区,共辖7市98县,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2年,广东省和广州市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北海市及钦州专区划归广西,广西的怀集县划入广东。1954年,广东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原由中央直辖的广州市划归广东省管辖。此后,市、专区、县几乎年年都有调整。1979年,原属惠阳地区的宝安县改设深圳市,原属佛山地区的珠海县改设珠海市,均由省直辖。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县、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2县、3自治县。1981年,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直接领导。1983年以后,部分地市、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有新的变动,实行以市带县。1988年,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另设海南省;同年,广东开始取消地区设置,另设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实行地级市管县体制,一直沿用至今。
(黄淑娟)
广东,《史记》中称“南越”,《汉书》称“南粤”,越与粤通,也简称粤,泛指岭南一带地方。广东的先民很早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劳动、繁衍。在历史长河中,广州、广东的名称次第出现,逐渐演化成广东省及其辖境。
【先秦以前】
距今约12.9万年以前,岭南的土地上就出现了早期古人(马坝人)。商与西周时代,居住在这里的广东先民便与中原商、周王朝有了经济文化往来。春秋战国时代,岭南与吴、越、楚国关系密切,交往频繁。历史上楚庭、南武城的传说,就反映出这一时期岭南与楚、越的关系。《国语·楚语上》也有“抚征南海”的记载,可见当时岭南与楚国还有了政治上的关系。
【秦至南朝时期】
公元前222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因南征百越之君”,派屠睢率领50万秦军攻打岭南;公元前214年,秦军基本上占领岭南。随即,秦始皇将所略取的岭南地区,设“桂林、象郡、南海”三郡。南海郡,辖境是东南频南海,西到今广西贺州,北连南岭,包括今粤东、粤北、粤中和粤西的一部分,下辖番禺、龙川、博罗、揭阳、四会5个县,治番禺。桂林郡,辖境是今广西大部分及粤西的一部分,治布山。象郡,辖境是今越南北部、中部以及桂西南、粤西的一部分和海南岛,治象林。这是岭南历史上第一次划分行政区。
秦末,南海郡尉任嚣病危,委任龙川县令赵佗代职。任嚣死后,赵佗即起兵隔绝五岭通中原的道路。秦亡之际,赵佗用武力攻并桂林、象郡,建立南越国,自称“南越武王”。其时,广东除今连州及乐昌北境属长沙郡管辖外,余皆属南越国地盘。公元前111年(元鼎六年),汉武帝派伏波将军路博德和楼船将军杨仆率领大军平定南越。接着,汉朝将南越地重新划分为南海、苍梧、郁林、和浦、交趾、九真、日南、儋耳、珠崖9个郡。为了便于监督各郡官吏,汉朝又设立13个常驻监察机构,称为“十三部”,其中设在苍梧郡广信县(今封开)的交趾部,专门负责纠核岭南九郡。东汉末,交趾部改为交州,除监察权外,还拥有军政大权,成为郡上一级政府,地方行政制度也就从郡县二级变为州、郡、县三级:州设刺史(权重的叫“牧”),郡设太守,县仍设令或长。今广东省境除包括交州辖下的整个南海郡(粤中、粤东)外,还包括苍梧郡、和浦郡、荆州贵阳郡和扬州豫章郡的一部。其中南海郡较秦代增置3个县:揭阳、中宿(今清远)和增城。
东汉末,赤壁之战后逐渐形成魏、蜀、吴三国鼎立的局面。210年(汉献帝建安十五年),吴国的孙权任命步骘为交州刺史,率兵顺利开抵番禺。217年(建安二十二年),步骘把交州州治从广信东迁番禺。264年(吴景帝永安七年),东吴为便于治理,又把南海、苍梧、郁林、高梁4个郡(今两广大部)从交州划出,另设广州,州治番禺,广州得名于此,而交州则辖交趾、九真、日南、和浦、珠崖5个郡。东吴时期,今广东省境除广州辖下的4郡外,还包括荆州始兴郡和海南岛。
西晋时,今广东省的大部分属当时的广州,粤北属荆州,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属交州。东晋时期,北方连年战乱,中原及关陇人民大批南迁,使广东人口大增。
南北朝时代,中国政局处于南北分裂。南朝170年间,由于朝代更替频繁,州、郡、县的废兴也很频繁,沿革复杂。
【隋、唐、五代十国时期】
隋朝初年,设广州、循州(今惠州)两个总管府统领诸州。隋炀帝废州为郡,大加省并,今广东省境分属10郡、74县。
唐初的地方行政机关设州、县两级。岭南45州分属广州、桂州、容州、邕州、安南5个都督府(又称岭南五管)。655年以后,5府皆隶于广州,长官称为五府(管)经略使,由广州刺史兼任。756年(肃宗至德六年),升五府经略使为岭南节度使。862年(懿宗咸通三年),岭南道划分为东、西道,东道治广州,广东属岭南东道,这是广东省名中“东”字的由来。
五代十国时期,当时岭南为南汉王刘氏占据,行政区划基本上继承唐朝的建制。南汉升广州为兴王府,在州县稀疏的粤东和粤北,增置1府4州。南汉后期,全境共辖60州、214县。
【宋、元、明、清时期】
宋代地方行政制度分路、州(府、军)、县三级。今广东省境包括广南东路14州和广南西路境内的7州,共61县。宋朝对唐制有所继承又有所调整。粤西及海南岛裁撤8个州,而粤东、粤北除唐代已有的外,仍保留南汉所增置的4个州,使州的布局趋于平衡。997年(宋太宗至道三年),广南路分为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东路治所在广州,西路治所在桂州,广东大部分属广南东路,广东即由广南东路简化而来。
元朝地方行政制度分省、路、府(州、军)、县四级,另有道,是省以下、路府之上的承转机构。今广东省境分为广东道和海北海南道。广东道道治在广州,海北海南道道治在今雷州市。
明朝建立后于1369年(洪武二年),改广东道为广东等处行中书省,并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广东成为明朝的十三行省之一。而且,过去长期与广西同属一个大区的雷州半岛、海南岛划拨广东统辖,广东省区域轮廓自此基本形成。终明之世,广东设10府1直隶州,统辖7州75县。其中,属明代新置的有顺德、从化、高明、饶平、惠来、大浦、普宁、澄海等22县。
清初承袭明制,地方行政机关分省、道、府、县四级,但将明时的布政使司正式改称为省。“广东省”名称正式使用,所辖范围与明广东布政使司相同。清设总督管辖广东、广西两省,称“两广总督”,初驻肇庆,1746年(乾隆十一年)移广州。
1841年,鸦片战争中清政府战败,被迫签订《中英南京条约》,香港(时属新安县)正式沦为英国的殖民地。1887年,葡萄牙诱逼清政府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侵占澳门(时属香山县)。
【民国时期】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推翻清王朝,建立中华民国,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民国政府对广东政区的建立和调整,自民国二年确定广东政区建制起,大大小小的调整几乎没有中断过。辛亥革命后,广东省的名称和范围与清代相同,但将府直辖地及州、厅皆改为县,成为省、县二级制,并于省、县之间分区设置绥靖区。1925年7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国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分为省、行政区、县和市,实行委员制。广东省政府下设广州、北江、东江、西江、南路、海南6个行政区,每区设一行政委员,代表省政府处理本区事务。1938年10月,日本侵略者侵占广州,省府搬到粤北(今连州市);为适应战时需要,全省设4个行署。1940年全省改设为9个区(包括沦陷区),到1941年,复改设9个行政督察区。抗战胜利后,民国政府把行政督察区分为省府直接督察区和专署行政督察区两种。省府直接督察的有南海、番禺等12个市县,专署行政督察区则分为11个区,共辖88个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10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成立;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全省共设珠江、东江、西江、北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9专区,共辖7市98县,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2年,广东省和广州市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北海市及钦州专区划归广西,广西的怀集县划入广东。1954年,广东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原由中央直辖的广州市划归广东省管辖。此后,市、专区、县几乎年年都有调整。1979年,原属惠阳地区的宝安县改设深圳市,原属佛山地区的珠海县改设珠海市,均由省直辖。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县、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2县、3自治县。1981年,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直接领导。1983年以后,部分地市、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有新的变动,实行以市带县。1988年,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另设海南省;同年,广东开始取消地区设置,另设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实行地级市管县体制,一直沿用至今。
(黄淑娟)